雖然近七成的人贊同開征遺產稅,但很多人對遺產稅能否產生積極效果提出質疑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 司徒祈安、實習記者 李瑞 發自北京 名人身后遺產問題一直吸引公眾眼球,今年上半年以來,隨著龔如心、陳曉旭、侯耀文等名人的逝世,其遺產的繼承分配問題更是從未離開媒體的關注。
據資料顯示,目前世界上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約有74個。大多數的經濟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都征收遺產稅和贈與稅,可以說是針對富裕人群的專 有稅種。我國雖然一直有設立遺產稅的計劃,甚至還出臺過相關草案,但是一直沒有實行。而英國咨詢公司最新統計報告指出,中國的百萬富翁(百萬美元以上流動 資產不包括自住房屋)人數在2006年增加7.8%,達到34.5萬人。
近七成網友贊同
現在是不是我國開征遺產稅的最佳時機呢?近日,《國際先驅導報》聯合新浪網進行了一次網絡調查,截至7月3日15時,共有3908位網友參與投票。其中認為“現階段有必要開征遺產稅”的人占到67.74%。
北京某公司市場部經理劉先生說:“用遺產稅來調節收入,進行再分配很合理,這也是富人對社會的一種回饋。”
成都的王先生也持相似的看法:“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本身就決定了一切應該以人民為重,以民為本。遺產稅不應該簡簡單單地被看作是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而是要把它上升到全民共同富裕的高度上去考慮。”
反對者理由各異
雖然只有30.15%的網友認為沒必要開征遺產稅,但他們的觀點卻是五花八門。
在北京從事廣告業的成小姐堅決地認為征收富人遺產稅起不到任何積極作用。她認為非常有錢的人不會在乎遺產稅,但是對于比較富裕但又不是富豪的人來說 就很不合算:“比如說我媽買了一套房子,當時市價100萬,后來房價上漲,變成500萬,但是有價無市還要按揭還款。將來房子到我手里的時候,實際上凈資 產就沒有那么多錢了,如果此時對我征稅,我會覺得不合理。另外,如果有些富人提前把資產轉移到孩子名下,那么作為針對富人征收的遺產稅就沒有意義了。”
南京一位中學教師邢先生認為,按照中國傳統,“子承父業”理所當然,父母一般不能接受遺產不留給子女而作為其他用途。只要所得是正當的,個人就有權處理遺產。
從事航天業的于先生認為,中國富人所占總人口比率還是很小的,并且缺少像俄羅斯那樣的壟斷巨頭,因此征收富人遺產稅杯水車薪。
逾三成人質疑遺產稅成效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逾六成人認為遺產稅可以成為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雖然只有少數人否定其可產生的成效,但是在《國際先驅導報》對參與調查者進行進一步的采訪時,很多人都對遺產稅能否產生積極效果提出了質疑。
浙江的李小姐說:“向富人征收遺產稅體現了社會制度的進步,但是實行起來恐怕沒有這么容易吧,你怎么知道那些富豪到底有多少資產呢?如果沒有違法亂紀,也不好調查人家啊。”
“如果征收,要增加透明度,使稅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正地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為窮人服務。”“比起讓富人納稅,考慮如何讓窮人變得有錢更重 要。”“起征點和稅率的設定一定要慎重,不要搞得最后富豪沒有什么損失,反而使平民受累。”很多網友直接在調查網頁上留言傾訴了自己的想法。
美國人不愿加入“幸運精子俱樂部”
富而且仁,已成為許多美國富豪們在超越物質需求后的精神追求。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劉洪發自華盛頓 1899年,社會學家斯坦恩·凡勃倫在其名著《有閑階級論》中寫道:“被動地從先祖那里繼承財富要比靠自己努力發家致富的人更受尊敬。”保羅·福塞爾在《格調》一書中也稱,那個時代,大多數躋身上流社會的人“都是仰仗先祖的家業”。
100多年過去了,美國的富人構成已大非以往。財富調查公司Prince & Associate的研究報告稱,繼承的財產在富翁財產總量中所占比例還不足10%,絕大多數人都是白手起家。伴隨這種現象的,是美國人日益崇尚自我奮 斗,而不是不勞而獲。世界第二富的“股神”沃倫·巴菲特就諷刺那些繼承人是“幸運精子俱樂部的會員”。
2001年當布什總統廢除遺產稅時(2002年又迫于輿論壓力恢復),作為最大“受益者”的富豪們反而予以了最強烈的反對。包括蓋茨父親老威廉、巴菲特、索羅斯等在內的120名美國大富豪聯名在《紐約時報》上刊登廣告:“請對我們征稅”。
富,而且,仁,已成為許多美國富豪們在超越物質需求后的精神追求。正如建立了世界上最大慈善基金會的世界首富比爾·蓋茨所說的,巨額財富對他來說,“不僅是巨大的權利,也是巨大的義務”。用好財富,也是富豪的一種責任。
在美國富人的“愛心”形成上,遺產稅有一定作用。美國聯邦遺產法的基本框架由1976年的《稅收改革法》確立,當時遺產稅起征點為60萬美元,現為200萬美元。遺產稅征收采用累進稅制,遺產越多,稅率越高。但對于富豪捐助慈善事業,則有一定的稅收減免政策。
但遺產稅的實際效果也遭到一些經濟學界的質疑。據報道,美國每年繼承遺產的人中,只有2%的人被征收了遺產稅,政府在整個20世紀的遺產稅收入總額 僅相當于1998年財政年度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共和黨人認為,遺產稅損害家庭所有的企業和農場,阻礙投資與儲蓄,是對成功者的懲罰,應予以取消。
因此,在慈善問題上起更大的作用的,其實是美國人對財富的態度。在美國,慈善是一種傳統。許多富豪都認同卡內基的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富豪們都把回饋社會、幫助窮人作為自己的一項義務和道德要求。
美國人崇尚自我奮斗。對于巴菲特、蓋茨捐出巨額善款,其家人都非常支持。即便是因各種花邊新聞而聲名狼藉的帕麗斯·希爾頓,在日前接受外界采訪談到遺產問題時,也表示并不很在意自己得到的遺產,相反,她自己在努力賺錢。
為了財政收入還是社會和諧?
專家普遍認為,遺產稅的開征需要配套措施的完善,但是其更深層次的價值和作用仍備受爭論。
國際先驅導報實習記者宋潔發自北京 中國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就將遺產稅定為擬開征的稅種之一,伴隨著多年來的爭議,遺產稅也成為很多專家研究的課題。對此,《國際先驅導報》采訪了中國人民大 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教授張文春和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研究財政稅法的湯貢亮教授。兩位專家迥異的觀點為我們提供了多層面的思考角度。
沒有意義的收入?
張文春認為中國在短期內開征遺產稅的可能性比較小。在開征遺產稅時,需要考慮到各方面的情況,包括財政收入、經濟調節和社會公平問題等。
他指出,就財政收入而言,政府開征遺產稅,應該屬于中央級的財政收入,我國中央財政收入較為充裕,相反地方財政比較拮據,壓力較大。其次,實行遺產 稅的目的之一就是調節收入分配,但是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這個作用的穩定性尚不確定。根據2005年調查數據結果顯示,遺產稅征收稅率最高的國家是日 本,高達70%,美國是46%。然而,高收入者往往可以通過會計師和律師成功避稅,再加上稅制復雜也容易引起避稅。2001年,美國遺產稅的征稅額達 230億,占其稅收總收入的1.4%,2006是278億美元,還不到稅收總收入的1.2%。有經濟學家分析,遺產稅的征收和管理成本與稅收收入基本持 平,成為沒有意義的收入。
張文春也分析了我國目前的情況。他指出我國征收遺產稅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收入的集中程度,調節分配不均,消除代際之間收入差距。這樣,首先應該考慮 納稅公平問題。高收入者才有高遺產,而我國的高收入者多集中于改革開放以后崛起的新富,遺產的認定工作很復雜。整體來講,我國整體的稅收調節作用發揮得都 有限,需要進一步完善。
目前,我國欲開征遺產稅還存在技術上的問題,如戶籍管理制度、財產等級申報、資產評估等,這些問題解決不了,遺產稅征收就不具備可操作性。雖然我國已實施《物權法》,制度在日趨完善,但還遠遠不夠。
有助構建和諧社會
湯貢亮的觀點相對樂觀一些,他一直主張中國征收遺產稅。他認為開通遺產稅的財政意義有限,但是社會意義很大。目前中國的貧富差距比較明顯,征收遺產稅可以起到平衡公眾心理、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有助于實現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
同時,遺產稅作為稅收制度的一部分,開通之后個人財產的登記評估也會隨之更為明細化,這就起到了完善稅收制度的作用。我國的臺灣地區也開征了多年的遺產稅,就兩岸情況的比較來看,兩地歷史文化背景大致相同,大陸也可以實行。
在以往關于遺產稅的討論中,不少人認為中國現階段實行遺產稅的條件尚不成熟,對此湯貢亮表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沒有條件需要創造條件,就目前來 講,財產登記、申報和評估等一系列制度,還有遺產繼承制度都很不完善。政府要做的是,創造配套條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他還表示制度的不完善是現階段我國 實行遺產稅最大的障礙。
中國社會的傳統普遍認為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是理所應當的事情,所以有分析提出中西方文化的差異,會影響到人們對遺產稅的看法。湯教授認為這方面不會對遺產稅造成障礙,因為“我們不反對繼承,但是繼承并不意味著不征稅”
美國遺產稅于1797年首次開征,其目的是為該國海軍的發展籌集資金。此 后,遺產稅時征時停,直到1916年才成為固定性稅收。現行聯邦遺產稅的基本框架是1976年通過的稅收改革法案確定的,30年來稅制幾經調整,此項稅收 占聯邦稅收總額的比重始終保持在1.5%左右,年收入也從1976年的50億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265億美元,增長了4.3倍。
由于對遺產稅的看法截然不同,近幾年來美國圍繞遺產稅的保留與廢止發生了一場頗有戲劇性的風波,至今余波未平。
1999年和2000年,美國國會曾經先后兩次通過關于逐步廢止遺產稅的法案,但是最終被當時的總統克林頓否決。
美國現任總統布什早在就任美國總統之前就表示:每一個家庭、每一個農場主和每一個商人,都應當自由地將其一生的勤勞所得留給他們所愛的后人。因此,美國應當取消遺產稅。
2000年布什當政以后,立即將他的主張付諸實施。2001年2月8日,布什總統向美國國會提交了關于近期內大幅度削減遺產稅的提案。此后,國會眾議 院、參議院分別通過了該項提案。同年6月7日,經過布什總統簽署,該項法案成為正式法律,于2002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項法律,從2002年到 2009年,美國遺產稅的稅前綜合扣除額將逐步增加:2001年為67.5萬美元,2002年增加到100萬美元,2004年增加到150萬美元, 2006年增加到200萬美元,2009年增加到350萬美元。與此同時,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也將逐步下降:2001年為55%,2002年降低到 50%,2003年降低到49%,2004年降低到48%,2005年降低到47%,2006年降低到46%,2007年降低到45%年停止征收遺產稅1 年。2011年將遺產稅恢復到2001年的狀況。
對于遺產稅的這些重大調整,起初美國國會有比較大的分歧,共和黨議員大多支持布什的提案,而民主黨議員則大多持反對態度,但是后來一些反對者改變了立場,轉為贊同這些調整,從而最終使調整遺產稅的法案得以順利通過。
2002年和2003年,美國國會先后兩次審議關于永久取消遺產稅的議案。這項議案先后兩次在眾議院表決的時候獲得通過,但是在參議院表決的時候擱淺,布什總統對此表示失望。
2004年布什再次競選總統獲勝以后,提出了繼續減稅的主張,但是迄今尚未見到他對遺產稅問題發表新的意見。
從美國的社會輿論來看,對于遺產稅的改革也有截然不同的兩種看法。雖然取消“劫富濟貧”的遺產稅將給擁有巨額財產的最富有階層帶來巨大的利益,也有人指 責布什總統提出的取消遺產稅的計劃是向富人獻媚,但是,富翁們并不領布什總統的情。出乎許多人意料的是,率先反對取消遺產稅的不是“無產階級”———貧困 階層,而是一群億萬富翁:2001年2月,由擁有數百億美元資產的世界第一富豪比爾。蓋茨的父親威廉。蓋茨,世界第二富豪、著名投資家、享有“股神”之稱 的沃倫。巴菲特,“金融大鱷”索羅斯,金融巨頭洛克菲勒等120名億萬富翁聯名向美國國會遞交請愿書,反對取消遺產稅,并在《紐約時報》上刊登廣告: “Please tax us”(“請對我們征稅”)。
為什么要保留遺產稅?億萬富翁們在向美國國會遞交的請愿書中說:取消遺產稅將使億萬富翁的孩子不勞而獲,使富人永遠富有,窮人永遠貧窮,這將傷害窮人家庭。
2003年1月27日,威廉。蓋茨又在其題為《遺產稅萬歲》的署名文章中寫道:取消遺產稅將使美國政府在未來的十年中減少8500億美元的財政收入,從 而減少政府對于社會保障、教育等領域的資金投入。今天遺產稅只影響了美國家庭中不足2%的最富裕的家庭,一旦取消遺產稅,全體美國人都要為此付出代價。財 富過于集中有悖社會公平,而且會威脅美國的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