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 - 71  文章 - 15  trackbacks - 0
          <2025年5月>
          27282930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1
          1234567

          因為口渴,上帝創(chuàng)造了水;
          因為黑暗,上帝創(chuàng)造了火;
          因為我需要朋友,所以上帝讓你來到我身邊
          Click for Shaanxi xi'an, Shaanxi Forecast
          ╱◥█◣
            |田|田|
          ╬╬╬╬╬╬╬╬╬╬╬
          If only I have such a house!
          〖總在爬山 所以艱辛〗
          Email:myesjoy@yahoo.com.cn
          NickName:yesjoy
          MSN:myesjoy@hotmail.com
          QQ:150230516

          〖總在尋夢 所以苦痛〗

          常用鏈接

          留言簿(3)

          隨筆分類

          隨筆檔案

          文章分類

          文章檔案

          Hibernate在線

          Java友情

          Java認證

          linux經(jīng)典

          OA系統(tǒng)

          Spring在線

          Structs在線

          專家專欄

          企業(yè)信息化

          大型設備共享系統(tǒng)

          工作流

          工作流產(chǎn)品

          網(wǎng)上購書

          搜索

          •  

          最新評論

          閱讀排行榜

          評論排行榜

          下面的這篇文章講的十分透徹了,所以轉(zhuǎn)載之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語言中對于抽象類定義進行支持的兩種機制,正是由于這兩種機制的存在,才賦予了Java強大的面向?qū)ο竽芰Α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間在對于抽象類定義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換,因此很多開發(fā)者在進行抽象類定義時對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選擇顯得比較隨意。其實,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qū)別的,對于它們的選擇甚至反映出對于問題領域本質(zhì)的理解、對于設計意圖的理解是否正確、合理。本文將對它們之間的區(qū)別進行一番剖析,試圖給開發(fā)者提供一個在二者之間進行選擇的依據(jù)。 

          理解抽象類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語言中都是用來進行抽象類(本文中的抽象類并非從abstract class翻譯而來,它表示的是一個抽象體,而abstract class為Java語言中用于定義抽象類的一種方法,請讀者注意區(qū)分)定義的,那么什么是抽象類,使用抽象類能為我們帶來什么好處呢? 

          在面向?qū)ο蟮母拍钪校覀冎浪械膶ο蠖际峭ㄟ^類來描繪的,但是反過來卻不是這樣。并不是所有的類都是用來描繪對象的,如果一個類中沒有包含足夠的信息來描繪一個具體的對象,這樣的類就是抽象類。抽象類往往用來表征我們在對問題領域進行分析、設計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對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質(zhì)上相同的具體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們進行一個圖形編輯軟件的開發(fā),就會發(fā)現(xiàn)問題領域存在著圓、三角形這樣一些具體概念,它們是不同的,但是它們又都屬于形狀這樣一個概念,形狀這個概念在問題領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個抽象概念。正是因為抽象的概念在問題領域沒有對應的具體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類是不能夠?qū)嵗摹?nbsp;

          在面向?qū)ο箢I域,抽象類主要用來進行類型隱藏。我們可以構(gòu)造出一個固定的一組行為的抽象描述,但是這組行為卻能夠有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xiàn)方式。這個抽象描述就是抽象類,而這一組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xiàn)則表現(xiàn)為所有可能的派生類。模塊可以操作一個抽象體。由于模塊依賴于一個固定的抽象體,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許修改的;同時,通過從這個抽象體派生,也可擴展此模塊的行為功能。熟悉OCP的讀者一定知道,為了能夠?qū)崿F(xiàn)面向?qū)ο笤O計的一個最核心的原則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類是其中的關鍵所在。 


          從語法定義層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語法層面,Java語言對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給出了不同的定義方式,下面以定義一個名為Demo的抽象類為例來說明這種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數(shù)據(jù)成員,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員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實現(xiàn)中,Demo只能夠有靜態(tài)的不能被修改的數(shù)據(jù)成員(也就是必須是static final的,不過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義數(shù)據(jù)成員),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從某種意義上說,interface是一種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從編程的角度來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來實現(xiàn)"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體的使用上面還是有一些區(qū)別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承關系,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承關系。但是,一個類卻可以實現(xiàn)多個interface。也許,這是Java語言的設計者在考慮Java對于多重繼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種折中考慮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義中,我們可以賦予方法的默認行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義中,方法卻不能擁有默認行為,為了繞過這個限制,必須使用委托,但是這會 增加一些復雜性,有時會造成很大的麻煩。 

          在抽象類中不能定義默認行為還存在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可能會造成維護上的麻煩。因為如果后來想修改類的界面(一般通過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來表示)以適應新的情況(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給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參數(shù))時,就會非常的麻煩,可能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對于派生類很多的情況,尤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過abstract class來實現(xiàn)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義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認行為就可以了。 

          同樣,如果不能在抽象類中定義默認行為,就會導致同樣的方法實現(xiàn)出現(xiàn)在該抽象類的每一個派生類中,違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則,造成代碼重復,同樣不利于以后的維護。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間進行選擇時要非常的小心。 


          從設計理念層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從語法定義和編程的角度論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區(qū)別,這些層面的區(qū)別是比較低層次的、非本質(zhì)的。本小節(jié)將從另一個層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設計理念,來分析一下二者的區(qū)別。作者認為,從這個層面進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質(zhì)所在。 

          前面已經(jīng)提到過,abstarct class在Java語言中體現(xiàn)了一種繼承關系,要想使得繼承關系合理,父類和派生類之間必須存在"is a"關系,即父類和派生類在概念本質(zhì)上應該是相同的(參考文獻〔3〕中有關于"is a"關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論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對于interface 來說則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實現(xiàn)者和interface定義在概念本質(zhì)上是一致的,僅僅是實現(xiàn)了interface定義的契約而已。為了使論述便于理解,下面將通過一個簡單的實例進行說明。 

          考慮這樣一個例子,假設在我們的問題領域中有一個關于Door的抽象概念,該Door具有執(zhí)行兩個動作open和close,此時我們可以通過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來定義一個表示該抽象概念的類型,定義方式分別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其他具體的Door類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的Door。看起來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沒有大的區(qū)別。 

          如果現(xiàn)在要求Door還要具有報警的功能。我們該如何設計針對該例子的類結(jié)構(gòu)呢(在本例中,主要是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設計理念上的區(qū)別,其他方面無關的問題都做了簡化或者忽略)?下面將羅列出可能的解決方案,并從設計理念層面對這些不同的方案進行分析。 

          解決方案一: 

          簡單的在Door的定義中增加一個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那么具有報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義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這種方法違反了面向?qū)ο笤O計中的一個核心原則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義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為方法和另外一個概念"報警器"的行為方法混在了一起。這樣引起的一個問題是那些僅僅依賴于Door這個概念的模塊會因為"報警器"這個概念的改變(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參數(shù))而改變,反之依然。 

          解決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屬于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據(jù)ISP原則應該把它們分別定義在代表這兩個概念的抽象類中。定義方式有:這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一個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另一個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 

          顯然,由于Java語言不支持多重繼承,所以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是不可行的。后面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它們的選擇卻反映出對于問題領域中的概念本質(zhì)的理解、對于設計意圖的反映是否正確、合理。我們一一來分析、說明。 

          如果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來定義,那么就反映出兩個問題:1、我們可能沒有理解清楚問題領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質(zhì)上到底是Door還是報警器?2、如果我們對于問題領域的理解沒有問題,比如:我們通過對于問題領域的分析發(fā)現(xiàn)AlarmDoor在概念本質(zhì)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們在實現(xiàn)時就沒有能夠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因為在這兩個概念的定義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反映不出上述含義。 

          如果我們對于問題領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質(zhì)上是Door,同時它有具有報警的功能。我們該如何來設計、實現(xiàn)來明確的反映出我們的意思呢?前面已經(jīng)說過,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一種繼承關系,而繼承關系在本質(zhì)上是"is a"關系。所以對于Door這個概念,我們應該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來定義。另外,AlarmDoor又具有報警功能,說明它又能夠完成報警概念中定義的行為,所以報警概念可以通過interface方式定義。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這種實現(xiàn)方式基本上能夠明確的反映出我們對于問題領域的理解,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其實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關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關系,大家在選擇時可以作為一個依據(jù),當然這是建立在對問題領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們認為AlarmDoor在概念本質(zhì)上是報警器,同時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義方式就要反過來了。 
          posted on 2005-10-11 08:56 jackyrong的世界 閱讀(954) 評論(7)  編輯 收藏 收藏至365Key 所屬分類: JAVA

          Feedback
          # re: java里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 2005-11-28 15:23 我就是我。。
          里面有一小錯誤,“在抽象類中不能定義默認行為還存在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可能會造成維護上的麻煩。”
          抽象類中是可以定義默認行為的,也就是說里面可以定義不是abstract 修飾的類,而接口是不可以的,所以上面那個抽象類應該改成接口的!  回復

          posted on 2006-02-20 17:11 ★yesjoy★ 閱讀(303) 評論(0)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Java基礎知識

          只有注冊用戶登錄后才能發(fā)表評論。


          網(wǎng)站導航:
           
          主站蜘蛛池模板: 水城县| 平果县| 九台市| 邹平县| 房山区| 临朐县| 招远市| 弥勒县| 鄂温| 广河县| 二连浩特市| 马尔康县| 石柱| 会理县| 三台县| 大庆市| 华安县| 包头市| 灵寿县| 万源市| 化州市| 克什克腾旗| 中牟县| 大埔区| 冷水江市| 九台市| 万盛区| 克什克腾旗| 山东| 高安市| 南江县| 那曲县| 白山市| 金坛市| 余干县| 永新县| 南川市| 郑州市| 孝感市| 宁国市| 海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