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 Case 中 include 與 extend 的區別
最近上論壇,看到在爭論 Use Case 中 include 與 extend 的區別。其實這兩者是很容易區分的。
include 是指用例中的包含關系,通常發生在多個用例中,有可以提取出來的公共部分(就象提取公因式一樣),例如 UseCaseA 中包括了 a 和 b 兩個流程,而 UseCaseC 中包含了 c 和 b 兩個流程。為了提高復用性,可以把 b 提取出來,形成另一個用例 UseCaseB,此時,UseCaseA include UseCaseB(表現為一條指向 UseCaseB 的虛線,箭頭在 UseCaseB 側),UseCaseC 也 include UseCaseB。因而,當有 include 關系時,被 include 的用例通常會被兩個以上的其他用例 include(否則就不需要重用,也就不需要提取出來了),用例圖如下:

在 include 關系中,“UseCaseA 和 UseCaseC 知道 UseCaseB 的存在,而 UseCaseB 根本不知道有 UseCaseA 和 UseCaseC);
extend 則恰好相反。假設 UseCaseA 的功能描述為“發送一條通知”,可是,發送通知的方式可能有許多種,例如通過郵件發送、通過短信發送等。在需求分析階段,可能無法明確到底有多少種方式,在用例分析階段,UseCaseA 需要留出擴展接口,然后把已知的發送方式作為擴展用例給出,例如 UseCaseB 是“通過短信發送”,而 UseCaseC 是“通過郵件發送”,此時,UseCaseB 和 UseCaseC extend 了 UseCaseA,表現為兩根虛線,箭頭指向 UseCaseA,用例圖如下:

在 extend 關系中,UseCaseA 不知道 UseCaseB 和 UseCaseC 的存在,但 UseCaseB 和 UseCaseC 卻是知道 UseCaseA 并且知道如何在 UseCaseA 中作擴展的。
另:在用例圖中,有時會看到兩個用例之間有依賴關系(表現為一條單向或雙向的實線),這是錯誤的,說明用例沒有提純。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兩個用例之間,一個要調用另一個時,怎么辦?”(有可能是混淆了用例和模塊的關系),那么,首先要區分概念,用例就是用例,用例不是模塊,也不是組件(雖然一個用例能發展成為“一個或多個”模塊或組件);其次,從用例分析的角度來看,如果用例 A 確實要調用到用例 B,那么,可以進一步分析:A 是調用了 B 的所有流程呢,還是其中一部分流程?
(1)如果是調用了一部分,此時可以把 B 中的那部分流程提取出來,形成用例 C,然后 A 和 B 都 include C;
(2)如果是調用了所有流程,那么,A 直接 include B 即可;
(3)如果 A 沒有調用 B 中的任何流程……faint,那還畫那條代表依賴的實線干嘛?
include 是指用例中的包含關系,通常發生在多個用例中,有可以提取出來的公共部分(就象提取公因式一樣),例如 UseCaseA 中包括了 a 和 b 兩個流程,而 UseCaseC 中包含了 c 和 b 兩個流程。為了提高復用性,可以把 b 提取出來,形成另一個用例 UseCaseB,此時,UseCaseA include UseCaseB(表現為一條指向 UseCaseB 的虛線,箭頭在 UseCaseB 側),UseCaseC 也 include UseCaseB。因而,當有 include 關系時,被 include 的用例通常會被兩個以上的其他用例 include(否則就不需要重用,也就不需要提取出來了),用例圖如下:

在 include 關系中,“UseCaseA 和 UseCaseC 知道 UseCaseB 的存在,而 UseCaseB 根本不知道有 UseCaseA 和 UseCaseC);
extend 則恰好相反。假設 UseCaseA 的功能描述為“發送一條通知”,可是,發送通知的方式可能有許多種,例如通過郵件發送、通過短信發送等。在需求分析階段,可能無法明確到底有多少種方式,在用例分析階段,UseCaseA 需要留出擴展接口,然后把已知的發送方式作為擴展用例給出,例如 UseCaseB 是“通過短信發送”,而 UseCaseC 是“通過郵件發送”,此時,UseCaseB 和 UseCaseC extend 了 UseCaseA,表現為兩根虛線,箭頭指向 UseCaseA,用例圖如下:

在 extend 關系中,UseCaseA 不知道 UseCaseB 和 UseCaseC 的存在,但 UseCaseB 和 UseCaseC 卻是知道 UseCaseA 并且知道如何在 UseCaseA 中作擴展的。
另:在用例圖中,有時會看到兩個用例之間有依賴關系(表現為一條單向或雙向的實線),這是錯誤的,說明用例沒有提純。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兩個用例之間,一個要調用另一個時,怎么辦?”(有可能是混淆了用例和模塊的關系),那么,首先要區分概念,用例就是用例,用例不是模塊,也不是組件(雖然一個用例能發展成為“一個或多個”模塊或組件);其次,從用例分析的角度來看,如果用例 A 確實要調用到用例 B,那么,可以進一步分析:A 是調用了 B 的所有流程呢,還是其中一部分流程?
(1)如果是調用了一部分,此時可以把 B 中的那部分流程提取出來,形成用例 C,然后 A 和 B 都 include C;
(2)如果是調用了所有流程,那么,A 直接 include B 即可;
(3)如果 A 沒有調用 B 中的任何流程……faint,那還畫那條代表依賴的實線干嘛?
posted on 2007-01-18 15:21 liaojiyong 閱讀(542) 評論(0)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U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