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 "this" of JavaScript
??? 譯者:Flyingis
??? this是JavaScript中功能最強大的關鍵字之一。不幸的是,如果你不知道它具體怎么工作,你將很難正確使用它。
??? 下面我來闡述如何在事件處理中來使用this,之后我會附加一些this相關的例子。
??? Owner
??
????接下來文章中我們將要討論的問題是:在函數doSomething()中this所指的是什么?
?

function?doSomething()?
{
??this.style.color?=?'#cc0000';
}
??? 在JavaScript中,this通常指向的是我們正在執行的函數本身(譯者注:用owner代表this所指向的內容),或者是,指向該函數所屬的對象。當我們在頁面中定義了函數doSomething()的時候,它的owner是頁面,或者是JavaScript中的window對象(或global對象)。對于一個onclick屬性,它為它所屬的HTML元素所擁有,this應該指向該HTML元素。
??? 這種“所有權”就是JavaScript中面向對象的一種方式。在Objects as associative arrays中可以查看一些更多的信息。
??? 如果我們在沒有任何更多準備情況下執行doSomething(),this關鍵字會指向window,并且該函數試圖改變window的style.color。因為window并沒有style對象,這個函數將非常不幸的運行失敗,并產生JavaScript錯誤。
??? Copying
??
??? 因此如果我們想充分利用this,我們不得不注意使用this的函數應該被正確的HTML元素所擁有。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復制這個函數到我們的onclick屬性。Traditional event registration會關心它。
element.onclick?=?doSomething;
??? 這個函數被完整復制到onclick屬性(現在成為了函數)。因此如果這個event handler被執行,this將指向HTML元素,并且該元素的顏色得以改變。
??? 這種方法使得我們能夠復制這個函數到多個event handler。每次this都將指向正確的HTML元素:
??? 這樣你就可以最大限度使用this。每當執行該函數,this所指向的HTML元素都正確響應事件,這些HTML元素擁有doSomething()的一個拷貝。
??? Referring
??? 然而,如果你使用inline event registration(內聯事件注冊)
<element?onclick="doSomething()">
??? 你將不能拷貝該函數!反而這種差異是非常關鍵的。onclick屬性并不包含實際的函數,僅僅是一個函數調用。
doSomething();
??? 因此,它將聲明“轉到doSomething()并且執行它”。當我們到達doSomething(),this關鍵字又重新指向了全局的window對象,函數返回錯誤信息。
??? The difference
??? 如果你想使用this來指向HTML元素響應的事件,你必須確保this關鍵字被寫在onclick屬性里。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它才指向event handler所注冊的HTML元素。
?
element.onclick?=?doSomething;
alert(element.onclick)
??? 你將得到

function?doSomething()?
{
??this.style.color?=?'#cc0000';
}
??? 正如你所見,this關鍵字被展現在onclick函數中,因此它指向HTML元素。
??? 但是如果執行
<element?onclick="doSomething()">
alert(element.onclick)
你將得到

function?onclick()?
{
??doSomething()
}
??? 這僅僅是到doSomething()函數的一個引用。this關鍵字并沒有出現在onclick函數中,因此它不指向HTML元素。
??? 例子--拷貝
??? 下面的例子中,this被寫入onclick函數里:
element.onclick?=?doSomething
element.addEventListener('click',?doSomething,?false)

element.onclick?=?function()?
{this.style.color?=?'#cc0000';}
<element?onclick="this.sytle.color?=?'#cc0000';">
??? 例子--引用
??? 下述情況中,this指向window:

element.onclick?=?function()?
{doSomething()}
element.attachEvent('onclick',?doSomething)
<element?onclick="doSomething()">
??? 注意attachEvent()的出現。Microsoft event registration model最主要的弊端是attachEvent()創建了一個指向函數的引用,而不是復制它。因此有時不可能知道哪個HTML正在處理該事件。
??? 組合使用
??? 當使用內聯事件注冊時,你可以將this發送到函數以至于可以正常使用:
<element?onclick="doSomething(this)">

function?doSomething(obj)?
{
??//this出現在event?handler中并被發送到函數
??//obj指向HTML元素,因此可以這樣:
??obj.style.color?=?'#cc0000';
}
??? 原文鏈接:http://www.quirksmode.org/js/this.html
??? this是JavaScript中功能最強大的關鍵字之一。不幸的是,如果你不知道它具體怎么工作,你將很難正確使用它。
??? 下面我來闡述如何在事件處理中來使用this,之后我會附加一些this相關的例子。
??? Owner
??
????接下來文章中我們將要討論的問題是:在函數doSomething()中this所指的是什么?
?





??? 在JavaScript中,this通常指向的是我們正在執行的函數本身(譯者注:用owner代表this所指向的內容),或者是,指向該函數所屬的對象。當我們在頁面中定義了函數doSomething()的時候,它的owner是頁面,或者是JavaScript中的window對象(或global對象)。對于一個onclick屬性,它為它所屬的HTML元素所擁有,this應該指向該HTML元素。
??? 這種“所有權”就是JavaScript中面向對象的一種方式。在Objects as associative arrays中可以查看一些更多的信息。
??? 如果我們在沒有任何更多準備情況下執行doSomething(),this關鍵字會指向window,并且該函數試圖改變window的style.color。因為window并沒有style對象,這個函數將非常不幸的運行失敗,并產生JavaScript錯誤。
??? Copying
??
??? 因此如果我們想充分利用this,我們不得不注意使用this的函數應該被正確的HTML元素所擁有。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復制這個函數到我們的onclick屬性。Traditional event registration會關心它。

??? 這個函數被完整復制到onclick屬性(現在成為了函數)。因此如果這個event handler被執行,this將指向HTML元素,并且該元素的顏色得以改變。
??? 這種方法使得我們能夠復制這個函數到多個event handler。每次this都將指向正確的HTML元素:
??? 這樣你就可以最大限度使用this。每當執行該函數,this所指向的HTML元素都正確響應事件,這些HTML元素擁有doSomething()的一個拷貝。
??? Referring
??? 然而,如果你使用inline event registration(內聯事件注冊)

??? 你將不能拷貝該函數!反而這種差異是非常關鍵的。onclick屬性并不包含實際的函數,僅僅是一個函數調用。

??? 因此,它將聲明“轉到doSomething()并且執行它”。當我們到達doSomething(),this關鍵字又重新指向了全局的window對象,函數返回錯誤信息。
??? The difference
??? 如果你想使用this來指向HTML元素響應的事件,你必須確保this關鍵字被寫在onclick屬性里。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它才指向event handler所注冊的HTML元素。
?


??? 你將得到





??? 正如你所見,this關鍵字被展現在onclick函數中,因此它指向HTML元素。
??? 但是如果執行


你將得到





??? 這僅僅是到doSomething()函數的一個引用。this關鍵字并沒有出現在onclick函數中,因此它不指向HTML元素。
??? 例子--拷貝
??? 下面的例子中,this被寫入onclick函數里:






??? 例子--引用
??? 下述情況中,this指向window:





??? 注意attachEvent()的出現。Microsoft event registration model最主要的弊端是attachEvent()創建了一個指向函數的引用,而不是復制它。因此有時不可能知道哪個HTML正在處理該事件。
??? 組合使用
??? 當使用內聯事件注冊時,你可以將this發送到函數以至于可以正常使用:








??? 原文鏈接:http://www.quirksmode.org/js/this.html
posted on 2006-09-15 15:02 Flyingis 閱讀(3538) 評論(3)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Web 客戶端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