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票據(jù)法》上匯票、本票、支票之主要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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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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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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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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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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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出票人和付款人信用,除見(jiàn)票即付,還可另行指定到期日,為信用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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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jù)法》上本票限于見(jiàn)票即付,為支付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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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jiàn)票即付,屬支付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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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當(dāng)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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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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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為同一個(gè)人)和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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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guān)系,才能簽發(fā)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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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出票人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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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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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為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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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使用本名、提交合法身份證件開(kāi)立支票存款帳戶,存入足夠支付的款項(xiàng),并預(yù)留本名的簽名樣式和印章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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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付款人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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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付款人為參加“全國(guó)聯(lián)行往來(lái)”的銀行;商業(yè)匯票付款人為商品交易活動(dòng)中接受貨物的當(dāng)事人或與出票人簽訂承諾委托協(xié)議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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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出票人為同一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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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從事支票業(yè)務(wù)資格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jī)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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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duì)必要記載事項(xi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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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字樣、無(wú)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付款人、收款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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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字樣、無(wú)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收款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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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字樣、無(wú)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可授權(quán)補(bǔ)記)、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必須與在銀行預(yù)留印鑒的印章和簽名式樣一致)、付款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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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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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jiàn)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1個(gè)月內(nèi);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jiàn)票后定期付款者,自到期日起10日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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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日起2個(gè)月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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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支票為出票日起10日內(nèi);異地適用的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由中國(guó)人民銀行另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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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利消滅時(shí)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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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jiàn)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2年內(nèi)有效;遠(yuǎn)期匯票自到期日起2年內(nèi)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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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票日起2年內(nèi)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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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票日起6個(gè)月內(nèi)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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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付款請(qǐng)求權(quán)與追索權(quán)之主要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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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請(qǐng)求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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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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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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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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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權(quán)利,非因付款請(qǐng)求權(quán)受阻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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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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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人或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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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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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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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jù)未過(guò)時(shí)效;持票人持有票據(jù)原件;票據(jù)所載金額必須一次性得以完整履行;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須向付款人移轉(zhuǎn)票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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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追索原因;已按《票據(jù)法》提示承兌或提示付款;作成相關(guān)證明;在追索時(shí)效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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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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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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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次,可一直追索至票據(jù)權(quán)利義務(wù)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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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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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j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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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jù)金額、法定利息、取得有關(guān)拒絕證明和發(fā)出通知之費(fèi)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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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時(shí)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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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和本票自票據(jù)到期日起2年內(nèi)有效;見(jiàn)票即付的匯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內(nèi)有效;支票自出票日起6個(gè)月內(nèi)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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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gè)月;再追索權(quán)時(shí)效為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g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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