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企業的用人,也是一種“風險投資”。選聘人總不太可能一潭水望到底,況且人也在發展變化著,只能說基本符合條件,至于今后是否出色,還有待于實踐的檢 驗。雖有“他究竟能否干好”的疑慮,也還要用著看看,這便是“疑人也用”。疑人也用,是廣開招納人才大門之舉,只要是有用人才,皆可以用。三國演義中甘寧 曾在黃祖處任職,黃祖以“寧可劫江賊”而不重用,后甘寧投奔東吳,破黃祖而立大功;田豐為袁紹手下的謀士,由于袁紹聽信謠言疑而不用,還殺了他,最后招致 大敗。疑人是主觀的東西,人才卻是客觀存在的。如果稍有懷疑就不用,那世間還有什么人才可用?
而“用人不疑”,說的是企業管理中必需的監督機制。企業管理中,既要有激勵機制,又要有監督制約的機制,這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兩個輪子”。沒有監督機 制的管理,名為“放手”,實為“放羊”。想當初英國的巴林銀行對駐新加坡的里森“用人不疑”,結果三年中他一直做假帳隱瞞虧損,最后造成8億多英磅的損 失,迫使有200多年歷史的老牌巴林銀行破產。“用人也疑”的監督制約機制,體現著企業的運行機制的完善。對任何人來說,沒有監督制約機制,就等于沒有有 效的管理,“用人不疑”也就建立在盲目無序的基礎之上,最后難免要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甚至是滅頂之災。
“用人不疑”也往往會被解釋為放手不管,任其去干,而“用人也疑”則是放中有管,在放和管中尋求最佳的適應度,使企業管理中激勵機制與監督機制之兩個輪子和諧運轉,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