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網站相應政府對未成年人實施保護
近日,海淀工商分局起草了《海淀區誠信企業聯盟保護未成年人消費權益承諾書》, 20家電子商務企業簽署協定,承諾劃下未成年人網購的七大禁區。包括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酒類,含有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不良內容的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的各種商品;在展示電子商務商品或服務時,完整準確地描述其名稱、功能、質量等基本屬性,不惡意夸大竄穿,不惡意標價,不欺詐和惡意競爭等。
承諾中尤其重要的一條是建立并落實未成年人消費糾紛處理機制。電子商務網站提醒消費者,作為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如果交易合同不被監護人認可,自動視為無效。
實際上,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相關管理規范規則也正在不斷的完善。除了對于未成年人的特殊對待外,日前新《消法》再次修改程序時,也計劃針對電視購物、網絡購物增加的一項“后悔權”,即非固定場所的銷售方式購物,在收到商品后30日內可退回商品,并不承擔任何費用,但影響商品再次銷售的除外。
然而,電子商務消費“后悔權”的提出,引發熱議。在保護買家的同時,賣家和網購平臺卻需要承擔更多責任。
電子商務企業不約而同地關注到家長的角色。京東商城表示,將在未成年人購買大宗商品前后進行連續追蹤和回訪,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會征求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意見。
電子商務業界人士認為,盡管這個規定如果得以實施,將對保護網購消費者的利益起到較大作用,但在法律上具體操作起來會非常困難。“不影響再次銷售的商品”如何界定?而且強制推行30天退貨,很可能對提供圖書等商品的網購平臺造成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