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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torial:What is that Scope all about (Chinese)

          From Learn About the Ext JavaScript 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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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 本教程講解了Javascript中的作用域(scope)幾個要點和變量可見度(variables visibility)等的問題。
          Author: Jozef Sakalos(譯者:Frank Cheung)
          Published: August 27, 2007
          Ext Version: 1.1+ / 2.0+
          Languages: en.png English cn.png Chinese kr.png Korean tr.png Turkish it.png Italian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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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準備

          學習本教程的最佳方法是隨手準備好Firefox中的工具Firebug。這樣使得您可以即刻測試教程的例子。

          如果機子上還沒有FireFox和FireBug,就應該盡快安裝一套來用。

          定義

          作用域scope
          1.(名詞)某樣事物執行、操作、擁有控制權的那么一個區域 [1]
          2. (名詞) 編寫程序時,程序之中變量的可見度;例如,一個函數能否使用另外一個函數所創建的變量。[2]

          可是這能夠說明什么問題呢? 每當有人在說“這是作用域的問題”或“作用域搞錯了”的時候,那就是說某個函數運行起來的時候,找不到正確變量的位置。這樣我們便知道應該從哪一方面入手,查找出問題所在。

          正式開始

          實際上每一個你定義的函數都是某個對象的方法。甚至是這樣的寫法:

          function fn() {
          alert(11);
          }

          老兄你不是故弄玄虛吧~。做一個這樣的演示可真得是簡單得要命。沒錯!本例不需要任何Javascript文件,服務器或html。你只要打開firefox,彈出firebug,點擊console tab。在Firefox狀態欄上面看到有>>>提示的地方就可以輸入了。

          輸入:

          function fn() { alert(11); };

          然后回車。一切安然...你剛才做的實際上是定義了一個函數fn。接著試試:

          fn();

          然后回車。得到11的警告窗口?還不錯吧?接著試試:

          window.fn();
          this.fn();

          得到一樣的結果吧?這是因為函數fn是window對象的一個方法,在第二行的"this"的作用域實際指向了window對象。不過多數情況中你不需要像這樣window.myFunction(...)地調用函數,這樣太麻煩了,程序員工作起來會很不方便。

          window對象

          window 對象總是存在的,你可理解其為一個瀏覽器窗口對象。它包含了其它所有的對象如document 和所有的全局變量。

          你可以打開Firebug,切換到 Script 頁面并在Firebug右側的New watch expression... 里面輸入 window。觀察window對象究竟有什么在里面。

          接著,嘗試找出我們之前定義過的fn函數。

          另外,每個frame或iframe擁有其自身的window對象,其自身的全局空間。

          理解作用域

          接下的內容開始有點復雜了。切換到Firebug Console標簽頁然后輸入:

          var o1 = {testvar:22, fun:function() { alert('o1: ' + this.testvar); }};
          var o2 = {testvar:33, fun:function() { alert('o2: ' + this.testvar); }};

          結果是什么?你聲明了o1o2兩個對象,分別都有一些屬性和方法,但值不同。


          接著試試:

          fun();
          window.fun();
          this.fun();

          出錯了,是吧?因為window對象(等價于this)并沒有fun的方法。試一試下面的:

          o1.fun();
          o2.fun();

          22和33出來了?非常好!

          接下來這部分的內容最復雜啦。基于這個原始的函數,如果對象的數量多的話,你必須為每個對象加上這個函數-明顯是重復勞動了。這樣說吧,o1.fun寫得非常清晰的而且為了搞掂它已經占用了我一個星期的開發時間。想象一下代碼到處散布著this變量,怎么能不頭疼?如果要將調用(執行)的o1.fun方法但this會執行o2,應該怎么實現呢?試一試下面的:

          o1.fun.call(o2);

          明白了嗎?當執行o1的fun方法時你強行將變量this指向到o2這個對象,換句話說,更加嚴謹地說:o1.fun的方法在對象o2的作用域下運行。

          當運行一個函數,一個對象的方法時,你可將作用域當作this值的變量

          變量的可見度

          變量的可見度和作用域的關系非常密切。我們已經了解到,可在任何對象的外部,聲明變量,或在全局的函數(函數也是變量的一種)也可以,更嚴格說,它們是全局對象window的屬性。 全局變量在任何地方都可見;無論函數的內部還是外部。如果你在某一個函數內修改了一個全局變量,其它函數也會得知這個值是修改過的。

          對象可以有它自己的屬性(像上面的testvar),這些屬性允許從內部或是外部均是可見的。試:

          alert(o1.testvar); // 從外部訪問o1的屬性testvar

          從內部訪問的演示可在兩個測試對象的fun方法找到。

          用關鍵字var在內部聲明,相當于聲明局部變量(局部聲明也是在一條鏈上,即Scope Chain 作用域鏈上,Frank注):

          i = 44;
          function fn2() {
          var i = 55;
          alert(i);
          }
          fn2();

          將得到什么?對了,55。聲明在函數fn2的變量i是一個本地變量(局部變量),和等于44的全局變量i 44沒什么關系。 But:

          alert(i);

          這會訪問全局變量i,顯示44。

          希望本文能幫助讀者徹底理解作用域變量可見性的含義。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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