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一直很矛盾:是否PO可以用在商業邏輯層,當作VO使用;還是將兩者分開。在許多論壇上,這兩者之爭也很激烈。所以今天我打算把我的想法寫下來。?
????????? 首先,java有幾種對象(PO,VO,DAO,BO,POJO)???
??????有一種觀點就是:PO只能用在數據層,VO用在商業邏輯層和表示層。各層操作屬于該層自己的數據對象,這樣就可以降低各層之間的耦合,便于以后系統的維護和擴展。如果將PO用在各個層中就相當于我們使用全局變量,我們知道在OO設計非常不贊成使用全局變量。?
?????? 但是每次都得進行VO-PO的轉換,也確實很煩。我覺得有時候也可以在某個商業邏輯或者表示層使用PO,此時在這個商業邏輯的過程中PO的狀態是不發生變化的,比如顯示一條商品詳細信息的商業邏輯。?
?????? 在開發過的項目中,規模都很小,我一直都把PO當VO用,因為PO確實很方便,結合Hibernate的DAO,我使用JAVA的集合對象作為值傳遞的載體,當然Struts也是我的不二之選。?
?????? 我認為:在一些直觀的,簡單的,不易發生變化的,不需要涉及多個PO時,傳遞值還是使用PO好,這樣可以減少大量的工作量(也就意味著減少bug,減少風險),也不需要擔心未來的維護工作!(待續)?
我不相信聲明po vo dto 太多o了 我個人不喜歡用別人的思考代替自己的思考 網上就o來o去,我不覺得我不vo就不面向對象,不vo就沒擴展性。我就覺得 在小項目 就pk代碼行 ,那種解決方法代碼行小 用拿種 代碼行小 意味著你更改的成本也小
喜歡ror的團隊寫的《geeting real》,不要yy太多
現在不是文革 我不vo就給我戴帽子不分層 我不分層就給我戴帽子說我不OO
同意lz 自己的實踐比別人說的要強的
全局變量有時也會用到的,jvm很多借助類的靜態的東西,那就是全局的了,否則很多實例引用在對象間傳遞起來過于復雜了。
在api調用傳遞參數時,可以將參數中不在數據表中的字段放到vo中。
直接繼承的話,如果有的情況VO需要里面有包含兩個PO的屬性,怎么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