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可從事軟件開發文化創意經營
昨天,南昌市就出臺的《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召開專場新聞發布會,涉及面廣、含金量高、操作性強的40條政策,讓民營經濟發展走進“春天里”。這次出臺的加快民營經濟發展“40條”,被概括為“降門檻、拆籬笆、搭平臺、強服務”12個字。今天開始,本報開辟“聚焦民營經濟發展”專欄,對政策進行全方位解讀。
A
降門檻
住宅可開辦
文化創意等經營場所
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要放寬民營經濟市場準入條件。新政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一步放寬民營企業注冊登記條件,減少審批環節,量化辦證時間。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試行注冊資本貨幣資金首期不受金額限制,允許股東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實物、非專利技術等非貨幣財產作為首期出資。
對因資金困難不能在法定繳付期限內繳足出資金額且無違法記錄的民營企業,可申請延長出資期限,最長為半年。
對以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作為企業住所的,可憑園區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所使用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辦理注冊登記。允許使用住宅從事電子商務、設計策劃、軟件開發、管理咨詢、服務外包和文化創意等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經營活動。
B
拆籬笆
對民營資本
全面放開投資領域
“我們所說的‘拆籬笆’,就是按照‘非禁即準’的原則,對民營資本全面放開投資領域,凡是對國有、集體和外資企業開放的投資領域,都允許和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切實做到平等準入、放手發展。”市工信委總經濟師何琦表示,這意味著民間資本的運用有了更廣闊的天地。
支持優秀民營企業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重組,參與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
支持民營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增資擴股,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發起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支持民營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
允許民營資本進入能源交通等領域。支持民營資本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投資。允許民營資本投向教育、科技、衛生、文化、體育及旅游、養老設施等社會事業,以及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域,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C
搭平臺
融資:“金融超市”為民營企業服務
“融資難”是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瓶頸。新政提出,設立南昌市金融服務中心,創建“金融超市”,引入金融機構,發布金融產品,為全市民營中小微企業提供“一站式”融資服務。
支持駐昌銀行向民營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民營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土地:鼓勵將標準廠房租賃給民企
我市提出,創新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供應模式。在南昌國家小微企業產業發展示范園規劃主導產業區、關聯配套區等功能區,對民營中小微企業根據項目需求選擇相應片區供地。
對將標準廠房租賃給民營中小微企業從事工業生產的,3年內由受益財政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分成額,給予等額獎勵。
人才:在民企工作也可評定職稱
民營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可以我市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現行繳費比例參保繳費。
支持民營企業引進和培養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平等享受職稱評定及政府特殊人才津貼的申報和評選。
按產城融合、宜業宜居的原則,在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商貿集聚區、保障性住房等,為企業員工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條件。
市場:每年舉辦民企產品展示展銷會
每年在我市舉辦一定規模和場次的民營企業產品專場展示展銷會;組織民營企業產品開展外省市巡回展示展銷;組織民營企業產品參加國內外知名交易會、博覽會等會展活動,并給予一定的展位費補貼。
政府采購產品、服務和工程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嚴禁變相設置門檻。對照國家產品惠民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競標。
科研:技術攻關成果免費給企業共享
對民營中小微企業使用市級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服務平臺上的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研究開發發生的分析測試費用,待新產品產業化并產生效益后,給予全額補貼。
建立南昌技術交易市場,及時發布適合民營中小微企業的科技成果及專利信息。
對民營中小微企業的共性技術難題,經專家認定后,由市科技專項資金出資,市科技部門通過項目招標的方式組織開展技術攻關,并將攻關成果免費提供給企業共享。
D
強服務
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暫免征“兩稅”
按規定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強化針對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公益性服務功能,為全市民營中小微企業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務和網絡在線服務。
完善“企聲通道”,加強市政府領導與民營企業家的對話溝通,建立多渠道的政企對話溝通機制。
營造發展民營經濟良好的法治環境,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約束對民營企業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慎用強制執行權,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公平、公正、寬容的法治環境。
支持民營企業組建集團,集團核心企業注冊資本由5000萬元降為1000萬元,子公司由5家降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由1億元降為3000萬元。
對國家、省人保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省創業孵化基地和小微企業創業園,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詳情可見http://t.qq.com/sj2642020161)
對高層次人才在我市創辦民營企業,且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根據創業項目的需求,可由市屬創業投資公司給予項目注冊資本25%的股權投資,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在南昌技術交易市場購買科技成果及專利的民營中小微企業,待科技成果及專利產業化并產生效益后,補貼其購買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
posted @ 2013-08-20 21:31 迂回魚 閱讀(260) | 評論 (0) | 編輯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