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咬文嚼字》的質疑
對《咬文嚼字》的質疑
據新華網記者趙蘭英、孫麗萍報道:有“語林啄木鳥”之稱的《咬文嚼字》編輯部,16日公布了2006年中國出現頻率最多、覆蓋面最廣的十大語文差錯。十大差錯分別如下:
1、將“像”錯為“象”,這在電視字幕中出現最多;
2、將丙戌年的“戌”字,錯成“戍”字,這在大量的臺歷、掛歷中出現;
3、將神舟六號的“舟”字,錯成“州”字,眾多報刊雜志和電視寫錯;
4、“即”字與“既”字用錯,如“既來之”錯為“即來之”,圖書出版物中出現不少這樣的混淆;
5、街頭招牌中常見的繁體字錯誤是:美發。如:‘美容美發中心’。濫用繁體字不合用字規范;即使用繁體字,‘美髮’也不能寫作‘美發’。‘發’音fā,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頭髮’的‘髮’。兩字均簡化為‘發’,但音、義并不相同;
6、在常用文體中,將“啟事”寫成“啟示”;
7、新疆的“哈密瓜”因地名而得名,但在大量的商店招牌中,將“密”字錯為“蜜”字;
8、在標點符號使用中,很多人在寄信時喜歡在信封上將“收”字,用括號括起來,而括號是用來標明注釋性文字的,用在信封上則是錯的;
9、圓明園是在1860年被英法聯軍搶掠并燒毀的,但在眾多的地方將其錯稱為“八國聯軍火燒圓明園”,而八國聯軍是在1900年入侵北京的;
10、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人引為孔子的名言。
《咬文嚼字》編輯部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這十大差錯出現的范圍廣、持續時間長,而且經過多次糾正仍然反復出現,堪稱社會語文運用中的頑疾。”
以上為引用新華網發布的全文。這所謂十大錯誤使我感到非常吃驚!其中七處完全是老生常談,因為類似的錯誤實在太多太濫,見怪不怪,標一個2006年, 是一種嘩眾取寵的表現。難道2005年2004年它們不常被用錯?《咬文嚼字》經常無的放矢,貌似糾錯,實際上抓不住重心,糾了十來年的錯,很多錯誤卻依 然從它那里流出。
例如第一個差錯:“將‘像’錯為‘象’,這在電視字幕中出現最多”。“像”和“象”不能一概而論,有的地方它們就可以通假,有的地方它們還可以借用。 像棋、相棋、象棋,這三種寫法你不能說它們哪一種正確哪一種不正確。道觀里用像棋,寺廟里用相棋,民間用象棋,都有一定的約定俗成。一些電視劇里的字幕常 將“對象”打為“對像”,也要看用在什么場合。比如有一部電視劇里的臺詞:“俺娘今天要俺去對像”,我認為就沒有錯,這“對像”是動賓關系,意為去看人。 “對像”是很多地區方言中“看朋友”的意思;如果她說:“俺娘今天要俺處對像”,那么這一句話中的“對像”就用錯了,應該為“對象”,這“對象”是“朋 友”的意思,是特定代稱名詞。
又如第八個差錯:“很多人在寄信時喜歡在信封上將‘收’字,用括號括起來”,認為“用在信封上是錯誤的”。這也是一個很奇怪的常識問題。為什么它就不 能用括號括起來呢?我認為恰恰在信封上將“收”字括起來,既方便郵遞員辨認,也利于收信人辨認。例如有一個人叫“秦發”,寄信人在信封上寫上“秦發收”, 郵遞員在收信人的小區喊“秦發收、秦發收”,沒人理睬它。寫信人若將收字用括號括起來,就不會發生誤會。最通常的做法是在收信人后面的偏下方寫上收字。英 美通行做法是在名字后什么都不寫,要寫就必須打上括號。中國人習慣寫上什么“親啟”“親收”之類,都是多此一舉。《咬文嚼字》在這里最正確的做法不是叫人 們取消括號,而是應該教會人們在收信人后面什么都不要寫。
再如第十個差錯:“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人引為孔子的名言。”這段話出自《咬文嚼字》簡直令我惶恐萬分。我疑心這段話是否剽竊我的文章,但是卻又剽竊錯了關鍵詞。我在2006年11月發了一篇小說《一夫二妻》,其中有這么一段話:
后 人常常說孔子曰“食色,性也”,這是誣構我們的先哲。孔子從沒有說過這句話。那是一位叫告子的人說的。原文出自《孟子》:“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內 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孟子曰:‘何以謂仁內義外也?’”孔子既與孟子非同一時代人,何來問答?長期以來以訛傳訛,孔圣人不知背了多少黑鍋。
我這一段話的根本意思是“食色,性也”不是孔子說的話,而是一位叫告子的人說的。使我震驚的是,《咬文嚼字》居然只看到孟子而看不到告子,它把孔子更正為孟子,難道也想讓孟子來背黑鍋?
《咬文嚼字》常以糾錯大師自居,現在連這種最基本的常識都要張冠李戴,它還有資格去訓導廣大讀者嗎?
——易道禪2007年元月18日
http://blog.sina.com.cn/u/412df5b60100071e
posted on 2007-01-20 11:52 record java and net 閱讀(185) 評論(1)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