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orum.javaeye.com/viewtopic.php?t=11418&postdays=0&postorder=asc&highlight=%CF%B5%CD%B3%BC%DC%B9%B9&start=75
其實frankensteinlin說的一句話很對:
太對了!ioc,推而廣之,OO,就是一個推卸責任的藝術。
我曾經說OO是一種政治掛帥的設計方法,就是指這種責任分配。
不能越俎代庖,能推卸責任就推卸責任,這是每個參與到這個政治游戲中的模塊都應該遵守的。
do one thing and do one thing well.
就是說,你要做最好只作一件事,不是兩件,也不是半件。
當你寫A的時候,你先要明確A的責任是什么。如果A唯一負責的就是創建B,好吧,你那么作沒錯。
但是,我的假設是,A的職責是做另外一件事(比如出差),而買票只不過是要達到這個目標的一種實現方法所需要的一個前提條件。你要是自己也負責買票,你就是做了兩件事。
當然,什么是“一件”事的定義并不明確。如果你的買票這個動作可以被完全封裝進A,外界看不到,也不想看到,并且你也可以預知永遠不會有其它的搞到票的方法(比如,搶票,彎腰在地上揀票,不要發票打折,中關村買假車票,買電腦附贈車票等等),你可以選擇自己買票。(我好像曾經就什么時候正向控制,什么時候反向給了一個大致的標準吧?)
試著從frankensteinlin的角度理解一下。
假設X是A的使用者,本來如果A這么設計:
那么,我的X的代碼就是:
這樣,只有A依賴B,X依賴A。
但是如果你要ioc,A變成這樣:
此時,我的X豈不是要變成:
如果這樣,不是說明A要用到B這樣一個實現細節暴露給X了?
而且X要使用的接口也復雜了。
如果X是老板,那么
為什么·還要我老板來給你小兵買票?到底誰是老板啊?
而且現在是X依賴A, X依賴B,A依賴B但不依賴B的創建。依賴也沒有減少啊!
好。對frankensteinlin的理解敘述完畢。
下面·我來回答,
1。首先,還是要根據我前面給的標準分析。B是否是一個對它要實現的功能的一個100%標準的實現?它是否可能有B1, B2, ..., Bn等等不同的實現競爭對手?
2。如果1是true,那么A能否自己對選擇那一個B做決定?A選擇B1和B2是否都能夠給出合法的語義,這兩個合法的語義是否可能不同?
A的設計者如何在不知道使用者意圖的時候決定采用哪個語義?
比如說出差買票。中關村買假票便宜,但是風險高;去代理點預定價格適中,但是要提前定購,有點麻煩和不靈活;想走了拍拍屁股現場買票最瀟灑,但是可能價格非常高,bill gates無所謂,小業務員就別想這么奢侈了。
其它還有買臥鋪?買軟臥?買頭等艙飛機票? 等等等等。
這些,你A同志能否都自己決定?假如你買頭等艙,結果X窮,不買單怎么辦?
還是說你A只給bill gates專職服務,換個老板你就辭職?
3。說到ioc把A的實現細節暴露給X,這也不好說。
假設B就是一個買票的策略或者是一張票。
首先,X是否有可能本身就想控制這個買票的策略呢?它真是A的實現細節嗎?
比如bill gates同志,他老人家對下屬關懷備至,一人為本,一定要買最爽的頭等艙,那么這樣:
不是很自然?
其次,是有可能X不想控制這個買票策略。象你說的“老板”的情況。這個老板不在乎買票怎么買,花多少錢,就是不想過問實現細節的。它就是希望你把事情做好。
但是,請注意,在你說new A()的時候,你等于讓老板自己尋找一個能夠出差的人再下命令。老板必須認識A,必須自己構造A。這,這難道就爽了?
為什么老板自己不能直接說:“給我一個能出差的家伙”。這不是更爽?
看看你的X的代碼,它難道不能繼續ioc?不能繼續推諉責任?它為什么要new A()?
如此,不就沒有什么實現細節暴露?接口不是比new A()還要簡單?
這個老板做的不是更徹底?
至于用xml編程,我是不太喜歡的。xml配置的好處在于可以隨時修改,不用重編譯系統。這是operation上的好處,從軟件結構上,依賴關系上,它和把依賴寫在java里沒什么不同。而且往往比java還要繁瑣,易錯,難維護。
只不過,ioc并不必然意味著xml配置。把組裝代碼寫在java里也一樣是ioc。
比如,在main()函數里,我可以自己手工組裝如下:
這樣,程序其它地方都避免了不必要的依賴。
確實,依賴必須存在,就象你再program against interface,最終也必須new一個class一樣。ioc也不是魔術,不可能把依賴變沒。
但是依賴放在什么地方就是學問了。
通過讓main()或者是任何一個其它的組裝模塊來單獨處理程序所有的依賴,我們實現了職責單一化。
另外,如果要改動系統的行為(比如從B1變成B2,或者D2改用D1),直接改動組裝者就可。
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通過注射不同的零件來讓同一個組件展現不同的行為。
比如,上面的main()代碼構造了兩個A對象,這兩個A對象行為不同。但是都同時存在于程序之中。
請問,你如果完全把new B()這種東西固定到A中去,怎么達到這個效果?
至于說配置著出錯,就全完蛋了之類的話,就有點不知所云了。
一個軟件系統,如果一個模塊有bug,那么整個系統就是有bug。
如果你的main()函數不工作了,那么整個程序就不工作了。
你這里難道要轉移話題談fail over之類的事情了嗎?
其實frankensteinlin說的一句話很對:
引用: |
這不是推卸責任嗎? |
太對了!ioc,推而廣之,OO,就是一個推卸責任的藝術。

我曾經說OO是一種政治掛帥的設計方法,就是指這種責任分配。
不能越俎代庖,能推卸責任就推卸責任,這是每個參與到這個政治游戲中的模塊都應該遵守的。
do one thing and do one thing well.
就是說,你要做最好只作一件事,不是兩件,也不是半件。
當你寫A的時候,你先要明確A的責任是什么。如果A唯一負責的就是創建B,好吧,你那么作沒錯。
但是,我的假設是,A的職責是做另外一件事(比如出差),而買票只不過是要達到這個目標的一種實現方法所需要的一個前提條件。你要是自己也負責買票,你就是做了兩件事。
當然,什么是“一件”事的定義并不明確。如果你的買票這個動作可以被完全封裝進A,外界看不到,也不想看到,并且你也可以預知永遠不會有其它的搞到票的方法(比如,搶票,彎腰在地上揀票,不要發票打折,中關村買假車票,買電腦附贈車票等等),你可以選擇自己買票。(我好像曾經就什么時候正向控制,什么時候反向給了一個大致的標準吧?)
試著從frankensteinlin的角度理解一下。
假設X是A的使用者,本來如果A這么設計:
java代碼: |
A: A(){ b = new B(); } |
那么,我的X的代碼就是:
java代碼: |
X: A a = new A(); ...... |
這樣,只有A依賴B,X依賴A。
但是如果你要ioc,A變成這樣:
java代碼: |
A: A(B b){ this.b = b; } |
此時,我的X豈不是要變成:
java代碼: |
A a = new A(new B()); |
如果這樣,不是說明A要用到B這樣一個實現細節暴露給X了?
而且X要使用的接口也復雜了。
如果X是老板,那么
引用: |
老板不應該事事躬親!我交給你辦至于你怎么辦我就不管了 |
為什么·還要我老板來給你小兵買票?到底誰是老板啊?
而且現在是X依賴A, X依賴B,A依賴B但不依賴B的創建。依賴也沒有減少啊!
好。對frankensteinlin的理解敘述完畢。
下面·我來回答,
1。首先,還是要根據我前面給的標準分析。B是否是一個對它要實現的功能的一個100%標準的實現?它是否可能有B1, B2, ..., Bn等等不同的實現競爭對手?
2。如果1是true,那么A能否自己對選擇那一個B做決定?A選擇B1和B2是否都能夠給出合法的語義,這兩個合法的語義是否可能不同?
A的設計者如何在不知道使用者意圖的時候決定采用哪個語義?
比如說出差買票。中關村買假票便宜,但是風險高;去代理點預定價格適中,但是要提前定購,有點麻煩和不靈活;想走了拍拍屁股現場買票最瀟灑,但是可能價格非常高,bill gates無所謂,小業務員就別想這么奢侈了。
其它還有買臥鋪?買軟臥?買頭等艙飛機票? 等等等等。
這些,你A同志能否都自己決定?假如你買頭等艙,結果X窮,不買單怎么辦?
還是說你A只給bill gates專職服務,換個老板你就辭職?
3。說到ioc把A的實現細節暴露給X,這也不好說。
假設B就是一個買票的策略或者是一張票。
首先,X是否有可能本身就想控制這個買票的策略呢?它真是A的實現細節嗎?
比如bill gates同志,他老人家對下屬關懷備至,一人為本,一定要買最爽的頭等艙,那么這樣:
java代碼: |
BillGates: A = new A(new BuyMostComfortableFirstClassWithStrippers()); |
不是很自然?
其次,是有可能X不想控制這個買票策略。象你說的“老板”的情況。這個老板不在乎買票怎么買,花多少錢,就是不想過問實現細節的。它就是希望你把事情做好。
但是,請注意,在你說new A()的時候,你等于讓老板自己尋找一個能夠出差的人再下命令。老板必須認識A,必須自己構造A。這,這難道就爽了?
為什么老板自己不能直接說:“給我一個能出差的家伙”。這不是更爽?
看看你的X的代碼,它難道不能繼續ioc?不能繼續推諉責任?它為什么要new A()?
java代碼: |
X: A a; X(A a){ this.a = a; } |
如此,不就沒有什么實現細節暴露?接口不是比new A()還要簡單?
這個老板做的不是更徹底?
至于用xml編程,我是不太喜歡的。xml配置的好處在于可以隨時修改,不用重編譯系統。這是operation上的好處,從軟件結構上,依賴關系上,它和把依賴寫在java里沒什么不同。而且往往比java還要繁瑣,易錯,難維護。
只不過,ioc并不必然意味著xml配置。把組裝代碼寫在java里也一樣是ioc。
比如,在main()函數里,我可以自己手工組裝如下:
java代碼: |
A a1 = new A(new B1(new C1(), new D1())); A a2 = new A(new B2(new C2(), new D2())); ... |
這樣,程序其它地方都避免了不必要的依賴。
確實,依賴必須存在,就象你再program against interface,最終也必須new一個class一樣。ioc也不是魔術,不可能把依賴變沒。
但是依賴放在什么地方就是學問了。
通過讓main()或者是任何一個其它的組裝模塊來單獨處理程序所有的依賴,我們實現了職責單一化。
另外,如果要改動系統的行為(比如從B1變成B2,或者D2改用D1),直接改動組裝者就可。
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通過注射不同的零件來讓同一個組件展現不同的行為。
比如,上面的main()代碼構造了兩個A對象,這兩個A對象行為不同。但是都同時存在于程序之中。
請問,你如果完全把new B()這種東西固定到A中去,怎么達到這個效果?
至于說配置著出錯,就全完蛋了之類的話,就有點不知所云了。
一個軟件系統,如果一個模塊有bug,那么整個系統就是有bug。
如果你的main()函數不工作了,那么整個程序就不工作了。
你這里難道要轉移話題談fail over之類的事情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