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中對象的定義
JavaScript把其中的對象定義為“屬性的無序集合,每個屬性存放一個原始值,對象或者函數”。
因此,在JavaScript中,對象由特性(atrribute)構成,特性可以是原始值,也可以是引用值。如果特性存放的是函數,它將被看做對象的方法(method),否則該特性被看做屬性(property)。
對象的創建
對象是使用關鍵字new后跟要實例化的類的名字創建的,如:
Var obj=new Object();
Var str=new String();
第一行代碼創建了一個Object類的實例,并把它設定給變量obj;第二行代碼創建了一個String的實例,并把它設定給變量str。
如果構造函數無參數,括號不是必需的。
如果把對象的所有引用都設置為null,可以強制性的廢除對象。
關鍵字this
在JavaScript中,要掌握的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關鍵字this的用法,它用在對象的方法中。關鍵字this總是指向調用該方法的對象,如:













使用構造函數方式創建對象



































使用混合的構造函數/原型方式創建對象


























理解protoType
我們可以把protoType理解為創建新對象所依賴的原型,protoType對象是個模板,要實例化的對象都以這個模板為基礎。總而言之,prototype對象的任何屬性和方法都被傳遞給那個類的所有實例。
使用混合方式創建實例的完整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