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 97,  comments - 93,  trackbacks - 0
          前幾天參加了SUN在大連的暑期免費培訓,主要是介紹了Netbeans集成開發環境和jdk1.5、1.6的一些新的特性。原來很少使用netbeans 來作程序,即使它是sun的產品。主要是因為4.1以前的版本過于garbage.但是參加完這次培訓之后,對其很有信心。這次培訓之后,我對sun的了解更加進了一步。這次培訓的老師是李濤老師和葉亮老師,這兩位老師我還是很佩服的。雖然sun的中國研究院,沒有微軟的那么大的名氣,但是我感覺這個團體還是一個很令人敬佩和挑戰創新的團體。我們無法想象沒有IDE的java編程,雖然在原來的文章中我更鼓勵初學者使用文本編輯工具。
              對于J2EE的框架理念我感覺這次沒有進行深入的介紹,或與也是我感覺比較遺憾的一點了。
          下面給大家介紹一點JDK1.5種新引入的泛型:


          以下代碼摘自java.util包的List接口和Iterator接口的定義:

          public interface List<E> {
            void add(E x);
            Iterator<E> iterator();
          }
          public interface Iterator<E> {
            E next();
            boolean hasNext();
          }

          類型參數

          與尖括號有關的一些東西是JDK 5引入的新東西, 它們是List和Iterator接口的形式的類型參數(簡稱類型形參)聲明.
          而在對泛型聲明List進行調用時(例如: List<Integer>), 所有出現的類型形參(如
          E)的地方, 都會被實際的類型參數(簡稱類型實參, 如 Integer)所替換掉.

          雖然與C++中的模板機制在形式上很想像, 但必需注意, Java中的泛型聲明決不會在調用時被展成多份副本: 不論是在源碼級, 二進制級, 還是在磁盤或內存中, 都不會被展開!

          泛型聲明只會也只需編譯一次, 并生成一個類文件(class文件), 這一點跟普通的類或接口完全一樣.

          類型參數其實跟方法或構造器中所用的通常參數相類似. 一個方法中可以聲明它用以處理的形式的值參數, 相似地, 泛型聲明也有其形式的類型參數; 當方法被調用時, 實際參數會替換形式參數, 然后執行方法體, 同樣, 當泛型聲明被調用時, 實際的類型參數會替換掉形式的類型參數.

          關于命名約定的備注: 推薦使用精煉而簡明(如, 單個字符)的方式為形式的類型參數命名. 最好避免使用小寫字符, 以便與普通的類或接口的參數相區分開來. 許多宣傳品類型使用 E 表示其元素的類型形參.




          先看以下兩行代碼是否合法:
          List<String> ls = new ArrayList<String>(); // 1
          List<Object> lo = ls; // 2
          第一行沒問題, 關鍵在第二行代碼, 大多數人會認為, 一個String的List自然更是一個Object的List, 因此, 第2行沒問題.

          好, 接著看以下代碼:
          lo.add(new Object()); // 3
          String s = ls.get(0); // 4: 試圖將一個Object賦給一個String!

          可見, 通過別名lo, 我們能對ls, 一個String的列表, 進行數據操作(特別是插入一個Object), 從而導致ls不僅僅是容納了String對象! 這是Java編譯器不容許的! 編譯時, 第2行會報告一個編譯錯誤的.

          通常, 若Foo是Bar的一個子類型(子類或子接口), G是某個泛型聲明, 則G<Foo>并不是G<Bar>的一個子類型.

          這一點往往是最難以理解的, 因為它和通常的直觀相左. 在直觀的理解中, 我們實際上假定了集合是不會變動的, 但java語言中則非如此.




          假定要輸出一個集合中的所有元素. 以下分別是舊版本及新版本(JDK 1.5)中的寫法:

          void printCollection(Collection c) {
            Iterator i = c.iterator();
            for( k = 0; k < c.size(); k++) {
              System.out.println( i.next() );
          }}

          void printCollection(Collection<Object> c) {
            for(Object e : c) {
              System.out.println(e);
          }}

          問題在于, 新版本反而不如舊版本更有用些. 因為舊版本能使用各種類型的集合作為參數, 但新版本則只能使用Collection<Object>. 而正如上節看到的, Collection<Object>并不是其它各種集合的超類型(父類型).

          所有集合的超類型應該寫作: Collection<?>, 讀作: collection of unknown(未知集合), 即一個集合, 其元素類型可以與任何類型相匹配. 因此稱這種類型為通配類型.

          正確實現上述舊版本的代碼可以這么寫:
          void printCollection(Collection<?> c) {
            for(Object e : c) {
              System.out.println(e);
          }}

          這時, 可以用任意類型的集合來調用此方法. 注意在方法體中, 仍然從 c 中讀入元素并賦給了Object, 這是沒有錯誤的, 因此不論類型實參是何種集合, 它的元素都是object. 然而, 如果任意給它增加一個object則是不安全的:

          Collection<?> c = new ArrayList<String>();
          c.add(new Object()); // 編譯時的錯誤

          由于我們不知道c的元素類型是什么, 所以不能給它增加一個object. 方法add()接受一個類型E的參數, 而E與集合的元素類型相同. 當類型實參是?時, 它表示未知的類型, 我們傳遞給add的參數必須是這個未知類型的子類型. 不幸的是, 既然類型未知, 也就無法決定其子類型, 于是什么也不能作為其參數. 唯一的例外是null, 因為null是所有類型的一個成員.

          另一方面, 如果給了一個List<?>, 我們可以調用get()方法并使用其返回的元素. 雖然返回的元素類型是未知類型, 但它總歸是一個object, 因此將get()返回的元素賦給一個Object類型的變量, 或將其傳遞給一個可接受Object的參數都是安全的.

          posted on 2006-08-05 14:36 wqwqwqwqwq 閱讀(210) 評論(0)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SUN Tech
          <2006年8月>
          3031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12
          3456789




          常用鏈接

          留言簿(10)

          隨筆分類(95)

          隨筆檔案(97)

          文章檔案(10)

          相冊

          J2ME技術網站

          java技術相關

          mess

          搜索

          •  

          最新評論

          閱讀排行榜

          校園夢網網絡電話,中國最優秀的網絡電話
          主站蜘蛛池模板: 家居| 三门县| 长海县| 卢湾区| 台北县| 临漳县| 梧州市| 建昌县| 天门市| 贡觉县| 石家庄市| 林周县| 商洛市| 门源| 科尔| 金堂县| 潮安县| 固始县| 鄂州市| 灵宝市| 桃源县| 湖北省| 塔城市| 古丈县| 藁城市| 太原市| 南皮县| 稷山县| 长兴县| 山东| 南靖县| 时尚| 玉环县| 浦县| 都江堰市| 石河子市| 丽水市| 临清市| 上林县| 通海县| 红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