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的博客
          歷史在哪里扭曲,就在哪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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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符專門用來比較變量的值是否相等。比較好理解的一點是:
          int a=10;
          int b=10;
          則a==b將是true。
          但不好理解的地方是:
          String a=new String("foo");
          String b=new String("foo");
          則a==b將返回false。

          對象變量其實是一個引用,它們的值是指向對象所在的內存地址,而不是對象本身。a和b都使用了new操作符,意味著將在內存中產生兩個內容為"foo"的字符串,既然是“兩個”,它們自然位于不同的內存地址。a和b的值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內存地址的值,所以使用"=="操作符,結果會是false。誠然,a和b所指的對象,它們的內容都是"foo",應該是“相等”,但是==操作符并不涉及到對象內容的比較。
          對象內容的比較,正是equals方法做的事。

          看一下Object對象的equals方法是如何實現的:
          boolean equals(Object o){

          return this==o;

          }
          Object對象默認使用了==操作符。所以如果你自創的類沒有覆蓋equals方法,那你的類使用equals和使用==會得到同樣的結果。同樣也可以看出,Object的equals方法沒有達到equals方法應該達到的目標:比較兩個對象內容是否相等。因為答案應該由類的創建者決定,所以Object把這個任務留給了類的創建者。

          看一下一個極端的類:
          Class Monster{
          private String content;
          ...
          boolean equals(Object another){ return true;}

          }
          我覆蓋了equals方法。這個實現會導致無論Monster實例內容如何,它們之間的比較永遠返回true。

          所以當你是用equals方法判斷對象的內容是否相等,請不要想當然。因為可能你認為相等,而這個類的作者不這樣認為,而類的equals方法的實現是由他掌握的。如果你需要使用equals方法,或者使用任何基于散列碼的集合(HashSet,HashMap,HashTable),請察看一下java doc以確認這個類的equals邏輯是如何實現的。
          posted on 2006-01-17 12:20 疾風之狼的java之旅 閱讀(485) 評論(0)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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