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ic和Final修飾類屬性變量及初始化
1.static修飾一個屬性字段,那么這個屬性字段將成為類本身的資源,public修飾為共有的,可以在類的外部通過test.a來訪問此屬性;在類內部任何地方可以使用.如果被修飾為private私有,那么只能在類內部使用.






如果屬性被修飾為static靜態類資源,那么這個字段永遠只有一個,也就是說不管你new test()多少個類的對象,操作的永遠都只是屬于類的那一塊內存資源.例如:






結果是3個0
2.final 用于聲明屬性,方法和類,分別表示屬性一旦被分配內存空間就必須初始化并且以后不可變,方法一旦定義必須有實現代碼并且子類里不可被覆蓋,類一旦定義不能被定義為抽象類或是接口,因為不可被繼承。
而你的代碼里對final修飾的屬性進行了修改,所以錯誤.
3. 被final修飾而沒有被static修飾的類的屬性變量只能在兩種情況下初始化:
a.在它被定義的時候,例:





b.在構造函數里初始化,例:









4.同時被final和static修飾的類的屬性變量只能在兩種情況下初始化:
a.在它被定義的時候,例:








b.在類的靜態塊里初始化,例:









5.分析第三第四原因:
第三條:當這個屬性被修飾為final,而非static的時候,它屬于類的實例對象的資源,當類被加載進內存的時候這個屬性并沒有給其分配內存空間,而只是定義了一個變量a,只有當類被實例化的時候這個屬性才被分配內存空間,而實例化的時候同時執行了構造函數,所以屬性被初始化了,也就符合了當它被分配內存空間的時候就需要初始化,以后不再改變的條件.
第四條:當類的屬性被同時被修飾為static和final的時候,他屬于類的資源,那么就是類在被加載進內存的時候(也就是應用程序啟動的時候)就要已經為此屬性分配了內存,所以此時屬性已經存在,它又被final修飾,所以必須在屬性定義了以后就給其初始化值.而構造函數是在當類被實例化的時候才會執行,所以用構造函數,這時候這個屬性沒有被初始化.程序就會報錯.而static塊是類被加載的時候執行,且只執行這一次,所以在static塊中可以被初始化.
posted on 2007-12-22 15:45 々上善若水々 閱讀(1058) 評論(0)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J2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