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記得booch 說過,一個系統的use case 不應該超過20個。現在,我非常同意。太復雜的use case ,往往意味著對系統的抽象不夠。
自己感覺db table 的規模,也適用同樣的邏輯。
西津渡
好像記得booch 說過,一個系統的use case 不應該超過20個。現在,我非常同意。太復雜的use case ,往往意味著對系統的抽象不夠。
自己感覺db table 的規模,也適用同樣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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