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方法的繼承
子類可以繼承父類的構造方法,原則如下:
??? 1.
子類無條件繼承父類的默認構造函數。
??? 2.
若子類有構造函數,則創建對象時先調用繼承自父類的默認構
造函數,再執行自己的構造函數。
??? 3.
對于父類有參數的構造函數,子類可以通過在自己的構造函數
中使用
super
關鍵字來調用它,但這個語句必須是子類構造函數
的第一個可執行語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