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家庭配置了液晶電視,有人說液晶電視雖好但圖像變形,這是因為我們目前收看的電視節目,仍然是4:3格式的,而液晶電視是16:9格式的,有人為了把電視節目充滿屏幕,硬把4:3格式的電視節目調為16:9或其它模式。這樣,圖像,特別是人臉變扁了,很不好看。
一般的液晶電視都有多種模式可供調看,但如果調整不當,效果反而會變差。以創維液晶電視(42L05HF)為例,在收看電視節目時,它共有6種顯示模式可供調節:
4:3模式、16:9模式、字幕模式、電影模式、全景模式、圖強模式。不同類型、不同廠家的液晶電視會有不同的顯示模式,但都大同小異。
讓我們看一下各模式的差別和作用。
1、4:3模式

這是我們常用的電視收看模式。一般節目推薦用此模式收看。
2、16:9模式

這是液晶電視的標準模式,圖像放大,但收看電視時圖像會變形(扁)。不適合收看電視節目。
3、字幕模式

這也是一種全屏顯示模式,圖像下部保留,向上部放大,圖像失真,也不適合收看電視節目。
4、電影模式

這是一種有限放大(兩側不超出屏幕)模式,上下部部分圖像收看不到,但圖像不變形、不失真,適合收看16:9(上下部都是黑邊,無圖像,去掉沒關系,但有的節目有字幕)電視節目,推薦用此模式收看16:9的電視節目。
5、全景模式

這也是一種放大模式,但要注意它同16:9的模式不同,不注意還以為是一種模式,它中間部分變形較小,兩邊變形較大,(電視兩邊的樹、柱子都是彎曲的)而16:9是同步放大變形。不適合看電視節目。
6、圖片增強模式

放大變形模式,只是上下去掉少部分圖像,也不適合收看電視節目。
總之,在收看電視節目時,要想使電視節目圖像不失真變形,只有4:3和電影這兩種模式。
個人認為其他模式沒有什么用途,還不如設計為無級放大或小倍率放大,更使用。
當然,在使用視頻播放時,除了上述模式外,還有的有放大(縮小)功能,當然倍率太大(如2、4倍,1/2、1/4倍)等,如果設計為1倍、1.5倍就好了,收看電視節目時也實用,可能是技術因素吧。
但愿此文能給大家有所幫助,都是個人的理解,不一定正確,僅供參考!
一般的液晶電視的顯示模式都有多種,也都大同小異。以前介紹了創維液晶電視的六種顯示模式,而海信液晶電視的顯示模式有五種:全屏模式(16:9)、4:3模式、縮放1模式、縮放2模式、全景模式。具體顯示方式和功能見下圖:

從上圖看:4:3模式、縮放1模式、縮放2模式都是不失真的,都適合收看電視節目。“全屏模式”和“全景模式”乍一看是一樣的,其實不一樣,前者采取的是線性縮放方式,即標準的16:9格式;而后者采取的是非線性縮放技術,中間部分不變形,兩邊變形失真,大家注意看一下四個角的小圓圈就明白了。“縮放2模式”和創維電視的“電影模式”
是一樣的。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縮放1模式”創維電視里沒有,而這個模式非常實用,也非常人性化,雖然上下隱藏了小部分圖像,但不影響觀看,一般的字幕也不會隱藏掉,特別推薦
所有的液晶電視都要保留這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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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6 14:07 千山鳥飛絕 閱讀(6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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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衛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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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10:22 千山鳥飛絕 閱讀(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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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修正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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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15:18 千山鳥飛絕 閱讀(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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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來的家的另外一種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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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14:22 千山鳥飛絕 閱讀(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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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來的家的初步設計,用viso畫的。
修改了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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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3 09:44 千山鳥飛絕 閱讀(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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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2 11:09 千山鳥飛絕 閱讀(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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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有影響的民營企業之一華為公司近萬名員工與其總裁任正非一起集體辭職,考慮到華為的影響力,這一事件對于市場具有震動性。再考慮到這次集體辭職事件其大背景是規避即將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因此其背后的內涵發人深思。
勞動合同法起草之初即伴隨著爭議,圍繞著勞動合同法,不同的博弈方,不同的利益方從不同的角度展開了博弈。
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更應該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這是因為本屆中央政府政策的首要考量即“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而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的弱勢者,即成為“人本之本”,更何況在現實中,踐踏勞動者權益的事例俯拾皆是,因此,勞動合同法的首要價值即為保護勞動者權益。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的博弈中,并不一定是弱者。在一些信息不夠透明或者壟斷的行業領域,勞動者可能是弱者,但是在那些信息透明、誠實規矩、守法經營的行業與企業,某種程度上,企業及企業主成為弱勢群體。有些科技企業家專門算了一筆賬,好的企業除要支付員工工資之外,還要為員工們支付高于其工資一倍的各種福利支出,如醫療險、養老險、失業險、傷殘險以及各種法定補償金。企業還有責任去培訓員工,在一些高科技企業,許多員工利用企業的投入與環境獲得了自身人力資本的增值,當一家企業為一名員工付出了這么高昂的培訓與社保成本之后,員工的突然或尋故跳槽即變成了企業的一種不得不支付的巨大成本。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對員工、企業與企業家在勞動合同法中的定位不能一概而論,基于行業、地域、產業、環境以及對法律認知的不同,市場中所有的交易合約都會有不同的結果。一部好的勞動合同法應該是在這幾個利益主體之間尋找到平衡點,既要有強大的工會組織,也要有對抗的企業家團體,能夠形成一個好的談判機制,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但是,最后版本的勞動合同法出現了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后,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永久員工。這一條文甫一出來即引發了許多企業家的憂慮,認為企業的用工自主權受到了較大影響,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許多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將會有重大的調整。華為萬人辭職事件不啻是這種擔憂的一個結果。
華為萬人辭職事件的發生本身并不是最重要的,雖然它會產生極大的示范效應,但是,更重要的是關注勞動合同法的定位。可以這樣來解讀勞動合同法。其一,在中國這樣一個社會轉型期,立法者應考慮到制度的協調性,不能單兵突破,要考慮中國當下問題的復雜性,因此,所有的立法都是“有缺陷”的立法。其二,立法必須經過充分的博弈。一部好的的立法,應該是對利益具有覆蓋性的。立法的利益受損方和受益方都能夠在立法過程中充分表達自我的意志與利益。立法的技術是在這其中尋找到利益的共同點與平衡點。其三,立法者、政府對于市場的干預有積極的作用,也有消極的作用。其立法與制定政策的基點應該是把握好立法決策的時機、立法應具有可操作性以及立法智慧不夠時,由市場及市場參與方的自我選擇來予以替代。其四,不要期望在一部立法中解決所有的問題,立法的缺陷(如程序的非正義與實體的非正義)應由司法機構或法官來彌補。具體正義的分配,不僅靠的是制度安排,更多靠的是有良心、有專業且受程序監控的司法者。而勞動合同法實施中的問題應該受到經驗的考驗。勞動合同法的定位應體現契約自由與政府干預的平衡。(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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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1 08:40 千山鳥飛絕 閱讀(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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