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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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象應該做其名稱所指之事
假如對象名為“Jet”,它可能應該是takeOff()與land()(起飛與降落),而不該是takeTicket()──那是其他對象的工作,不屬于Jet。 2 每個對象應該代表單一概念 不要讓對象擔負雙重或三重責任。避免使用一個Duck對象來同時表示會呱呱叫的真正鴨子、黃色的塑料鴨或者低頭躲避以免被棒球打到的人。 3 未使用的特性是無用的贈品 假如你有一個對象經常有空值或null的特性,你可能有一個對象在做一種以上的工作。假如你的某個特性很少有值,為何該特性是此對象的一部分?要不要有一個較好的對象僅使用原有特性的子集(subs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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