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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設計理念層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從語法定義和編程的角度論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區別,這些層面的區別是比較低層次的、非本質的。本小節將從另一個層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設計理念,來分析一下二者的區別。作者認為,從這個層面進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質所在。

          前面已經提到過,abstarct class在Java語言中體現了一種繼承關系,要想使得繼承關系合理,父類和派生類之間必須存在"is a"關系,即父類和派生類在概念本質上應該是相同的(參考文獻〔3〕中有關于"is a"關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論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對于interface 來說則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實現者和interface定義在概念本質上是一致的,僅僅是實現了interface定義的契約而已。為了使論述便于理解,下面將通過一個簡單的實例進行說明。

          考慮這樣一個例子,假設在我們的問題領域中有一個關于Door的抽象概念,該Door具有執行兩個動作open和close,此時我們可以通過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來定義一個表示該抽象概念的類型,定義方式分別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體的Door類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的Door。看起來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沒有大的區別。

          如果現在要求Door還要具有報警的功能。我們該如何設計針對該例子的類結構呢(在本例中,主要是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設計理念上的區別,其他方面無關的問題都做了簡化或者忽略)?下面將羅列出可能的解決方案,并從設計理念層面對這些不同的方案進行分析。

          解決方案一:

          簡單的在Door的定義中增加一個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報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義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這種方法違反了面向對象設計中的一個核心原則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義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為方法和另外一個概念"報警器"的行為方法混在了一起。這樣引起的一個問題是那些僅僅依賴于Door這個概念的模塊會因為"報警器"這個概念的改變(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參數)而改變,反之依然。

          解決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屬于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據ISP原則應該把它們分別定義在代表這兩個概念的抽象類中。定義方式有:這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一個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另一個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

          顯然,由于Java語言不支持多重繼承,所以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是不可行的。后面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它們的選擇卻反映出對于問題領域中的概念本質的理解、對于設計意圖的反映是否正確、合理。我們一一來分析、說明。

          如果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來定義,那么就反映出兩個問題:1、我們可能沒有理解清楚問題領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到底是Door還是報警器?2、如果我們對于問題領域的理解沒有問題,比如:我們通過對于問題領域的分析發現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們在實現時就沒有能夠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因為在這兩個概念的定義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反映不出上述含義。

          如果我們對于問題領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Door,同時它有具有報警的功能。我們該如何來設計、實現來明確的反映出我們的意思呢?前面已經說過,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一種繼承關系,而繼承關系在本質上是"is a"關系。所以對于Door這個概念,我們應該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來定義。另外,AlarmDoor又具有報警功能,說明它又能夠完成報警概念中定義的行為,所以報警概念可以通過interface方式定義。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這種實現方式基本上能夠明確的反映出我們對于問題領域的理解,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其實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關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關系,大家在選擇時可以作為一個依據,當然這是建立在對問題領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們認為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報警器,同時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義方式就要反過來了。

          轉載人員-Nicholas
          posted on 2010-11-07 13:57 obpm 閱讀(581) 評論(4)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架構設計

          評論:
          # re: 接口和抽象類的區別(轉載) 2011-01-20 11:52 | 木弓視覺
          很復雜。我還停留在html。。。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接口和抽象類的區別(轉載) 2011-05-21 01:06 | keezzm
          這是面相對象的隔離原則,即上述的Door和“報警器”并不能劃為同一類,Door的行為被抽象為open和close,但是報警并不是Door固有的行為,如果隨著時間的遷移,Door新增了報警行為,而在基類增加報警行為,這樣只要在我們需要增加新業務時,就會每次在原先的Door增加業務方法,這樣很有可能導致別的模塊對其的依賴而發生大幅度的修改,這必然導致代碼的難以維護。但是使用接口,我們就可以分離業務,也就說這時我們可以抽象出兩種類(Door和Alarm),但由于抽象類不支持多繼承,而采用接口的卻相反,這樣我們就可以專注于這個實現類的具體實現,但發生需求的變化時,而針對該實現類進行修改,或者增加新業務時,我們只需通過新增接口來擴充實現類,并替換掉原先的實現類來達到更換實現,例如我們可以定義Door和Alarm來隔離這兩種業務,并通過接口來封裝,然后通過AlarmDoor類來實現這兩個接口,當需求發生變更時,我們只需增加接口或者修改AlarmDoor類就行了,而無需對Door和Alarm進行修改,這樣便達到隔離的要求,并且還大大地降低各模塊之間的耦合度。(如有說錯請指正!)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接口和抽象類的區別 2011-11-02 11:38 | gzakoa
          轉載了!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接口和抽象類的區別 2011-11-02 11:38 | gzakoa
          (轉載)  回復  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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