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的 初始化順序【轉載】
class ClassA{































當執行到ClassA a = new ClassB();時開始加載ClassB,這里因為ClassB繼承ClassA,所以加載ClassA,在加載ClassA的時候執行輸出:ClassA's static.。
ClassA加載完后,加載ClassB,這時執行結果為:ClassB's static.。兩個類都加載完后開始構建對象。
在構建ClassB對象時,得先構建父類對象ClassA,所以執行分別為:ClassA's constructor.
ClassB's constructor.那么這句話完了。
到a=new ClassB();時,由于ClassA,ClassB已經被加載過,在內存中。所以只是簡單的進行構建對象。輸出:ClassA's constructor.
ClassB's constructor.
希望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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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的初始化分為類加載后的初始化和類實例化后的初始化,當new一個類的時候,如果此類沒有被加載到vm中,vm會先加載此類,當加載完成后vm會立即執 行此類中的所有的靜態初始化代碼。加載完成后,vm會為實例分配內存,然后執行實例初始化代碼,最后是執行構造方法返回新建對象的引用。
靜態初始化代碼是被static修飾的字段或靜態代碼段,實例初始化代碼是類中聲明并初始化并且沒有被static修飾的字段,還有就是在類中被大括號括起來的代碼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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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要把握幾點
1. 對象實例初始化之前要初始化類實例,它們對應字節碼的方法名分別是 cinit() 和init(),類的靜態塊編譯后會放在 cinit() 方法中,{} 括起來的非靜態塊會放到 init() 方法中。
2. 構造子對象實例前必須構造出父對象實例,當然在構造子類實例前必須構造父類實例。
就這么兩點,這里用了類實例和對象實例。區別是,比如有個類A,分別構造了
A a1 = new A();
A a2 = new A();
A a3 = new A();
三個是對象實例,但是只要同一個類加載器加載的,那么
a1.getClass()和a2.getClass(),a3.getClass() 就是同一個實例,叫做它們的類實例。
這里只簡單的說了是由同一個類加載器加的,如果延展開來就會比較復雜。根據類加載器的委托機制和可見性原則還會有不同的情況。
柳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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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2009-03-31 17:26 liudecai_zan@126.com 閱讀(166) 評論(0)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程序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