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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選擇符模式
          模式/含義/內容描述

          *
          匹配任意元素。(通用選擇器)
          E
          匹配任意元素 E (例如一個類型為 E 的元素)。(類型選擇器)
          E F
          匹配元素 E 的任意后代元素 F 。(后代選擇器)
          E > F
          匹配元素 E 的任意子元素 F 。(子選擇器)
          E:first-child
          當元素 E 是它的父元素中的第一個子元素時,匹配元素 E 。(:first-child 偽類)
          E:link E:visited
          如果 E 是一個目標還沒有訪問過(:link)或者已經訪問過(:visited)的超鏈接的源錨點時匹配元素 E 。(link 偽類)
          E:active E:hover E:focus
          在確定的用戶動作中匹配 E 。(動態偽類)
          E:lang(c)
          如果類型為 E 的元素使用了(人類)語言 c (文檔語言確定語言是如何被確定的),則匹配該元素。(:lang() 偽類)
          E + F
          如果一個元素 E 直接在元素 F 之前,則匹配元素 F 。(臨近選擇器)
          E[foo]
          匹配具有”foo”屬性集(不考慮它的值)的任意元素 E 。(屬性選擇器)
          E[foo="warning"]
          匹配其“foo”屬性值嚴格等于“warning”的任意元素 E 。(屬性選擇器)
          E[foo~="warning"]
          匹配其“foo”屬性值為空格分隔的值列表,并且其中一個嚴格等于“warning”的任意元素 E 。(屬性選擇器)
          E[lang|="en"]
          匹配其“lang”屬性具有以“en”開頭(從左邊)的值的列表的任意元素 E 。(屬性選擇器)
          DIV.warning
          僅 HTML。用法同 DIV[class~="warning"]。(類選擇器)
          E#myid
          匹配 ID 等于“myid”的任意元素 E 。(ID 選擇器)
          Quote
          From:http://www.w3.org/TR/CSS2/selector.html
          我們用下面的例子來解釋“父元素”、“子元素”、“父/子”及“相鄰”這幾個概念。
          <div title="這是一個div">
          <h1>這是是h1的內容</h1>
          <p>這是一個段落p的內容!<strong>這里是strong的內容</strong>這是一個段落p的內容!</p>
          </div>
          從以上代碼中,我們可以找出這樣的關系:
          h1 和 p 同為 div 的“兒子”,兩者分別同 div 形成“父/子”關系。
          h1,p,strong 都是 div 的“子元素”。(三者都包含在 div 之內)
          div 是 h1 和 p 的“父元素”。
          strong 和 p 形成“父/子”關系,strong 的“父元素”是 p 。
          但 strong 和 div 并非“父/子”關系,而是“祖孫”關系,但 strong 依然是 div 的“子(孫)元素”。
          div 是 h1 p strong 三者的“祖先”,三者是 div 的“子(孫)元素”。
          h1 和 p 兩者是相鄰的。
          繼承上面的實例來具體演示一下E F的關系:假如,我們需要將 strong 內的內容二字變為綠色,我們可以有哪些方法呢?

          div strong {color:green;} /* - 正確。strong 是 div 的“子元素”*/
          p > strong {color:green;} /* - 正確。strong 和 p 是“父/子”關系*/
          div > strong {color:green;} /* - 錯誤!strong 雖然是 div 的“子(孫)元素”,但兩者乃是“祖孫”關系,而非“父/子”關系,因此不能用 > 符號連接*/

          臨近選擇器和通用選擇器:通用選擇器以星號“*”表示,可以用于替代任何 tag 。
          實例:

          h2 + * { color:green }/*所有緊隨 h2 的元素內的文字都將呈現紅色*/

          二.選擇符分類介紹

          1.通配選擇符
          語法:
          * { sRules }
          說明:
          通配選擇符。選定文檔目錄樹(DOM)中的所有類型的單一對象。
          假如通配選擇符不是單一選擇符中的唯一組成,“*”可以省略。
          示例:
          *[lang=fr] { font-size:14px; width:120px; }
          *.div { text-decoration:none; }

          2.類型選擇符
          語法:
          E { sRules }
          說明:
          類型選擇符。以文檔語言對象(Element)類型作為選擇符。
          示例:
          td { font-size:14px; width:120px; }
          a { text-decoration:none; }
          3.屬性選擇符
          語法:
          E [ attr ] { sRules }
          E [ attr = value ] { sRules }
          E [ attr ~= value ] { sRules }
          E [ attr |= value ] { sRules }
          說明:
          屬性選擇符。
          選擇具有 attr 屬性的 E
          選擇具有 attr 屬性且屬性值等于 value 的 E
          選擇具有 attr 屬性且屬性值為一用空格分隔的字詞列表,其中一個等于 value 的 E 。這里的 value 不能包含空格
          選擇具有 attr 屬性且屬性值為一用連字符分隔的字詞列表,由 value 開始的 E
          示例:
          h[title] { color: blue; }
          /* 所有具有title屬性的h對象 */

          span[class=demo] { color: red; }

          div[speed="fast"][dorun="no"] { color: red; }

          a[rel~="copyright"] { color:black; }
          4.包含選擇符
          語法:
          E1 E2 { sRules }

          說明:
          包含選擇符。選擇所有被 E1 包含的 E2 。即 E1.contains(E2)==true 。
          示例:
          table td { font-size:14px; }

          div.sub a { font-size:14px; }
          5.子對象選擇符
          語法:
          E1 > E2 { sRules }
          說明:
          子對象選擇符。選擇所有作為 E1 子對象的 E2 。
          示例:
          body > p { font-size:14px; }
          /* 所有作為body的子對象的p對象字體尺寸為14px */

          div ul>li p { font-size:14px; }
          6.ID選擇符
          語法:
          #ID { sRules }

          說明:
          ID選擇符。以文檔目錄樹(DOM)中作為對象的唯一標識符的 ID 作為選擇符。
          示例:
          #note { font-size:14px; width:120px;}
          7.類選擇符
          語法:
          E.className { sRules }
          說明:
          類選擇符。在HTML中可以使用此種選擇符。其效果等同于E [ class ~= className ] 。請參閱屬性選擇符( Attribute Selectors )。
          在IE5+,可以為對象的 class 屬性(特性)指定多于一個值( className ),其方法是指定用空格隔開的一組樣式表的類名。例如:<div class="class1 class2">。
          示例:
          div.note { font-size:14px; }
          /* 所有class屬性值等于(包含)"note"的div對象字體尺寸為14px */

          .dream { font-size:14px; }
          /* 所有class屬性值等于(包含)"note"的對象字體尺寸為14px */

          8.選擇符分組
          語法:
          E1 , E2 , E3 { sRules }
          說明:
          選擇符分組。將同樣的定義應用于多個選擇符,可以將選擇符以逗號分隔的方式并為組。
          示例:
          .td1,div a,body { font-size:14px; }
          td,div,a { font-size:14px; }

          9.偽類及偽對象選擇符

          語法:
          E : Pseudo-Classes { sRules }
          E : Pseudo-Elements { sRules }
          說明:
          偽類及偽對象選擇符。
          偽類選擇符。請參閱偽類( Pseudo-Classes )[:link :hover :active :visited :focus :first-child :first :left :right :lang]。
          偽對象選擇符。請參閱偽對象( Pseudo-Elements )[:first-letter :first-line :before :after]。
          示例:
          div:first-letter { font-size:14px; }
          a.fly :hover { font-size:14px; color:red; }
          posted on 2006-09-14 18:22 javaGrowing 閱讀(168) 評論(0)  編輯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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