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捷宣言及其12準則

文章分類:軟件開發管理

《敏捷宣言》
我們通過身 體力行和幫助他人來揭示更好的軟件開發方式。經由這項工作,我們形成了如下價值觀:

 個體與交互 重于 過程和工具
 可用的軟件 重于 完備的文檔
 客 戶協作   重于 合同談判
 響應變化   重于 遵循計劃

在每對比對中,后者并非全無價值,但我們更看重前者。

 

《敏捷宣言》背后的12準則


我們遵循以下準則:

  1. 我們的最高目標是,通過盡早和持續地交付有價值的軟件來滿足客戶。
  2. 歡迎對需求提出變更——即使是在項目開發后期。要善于利用需求變更,幫助客 戶獲得競爭優勢。
  3. 要不斷交付可用的軟件,周期從幾周到幾個月不等,且越短越好。
  4. 項目過程中,業務人員與開發人員必須在一起工作。
  5. 要善于激勵項目人員,給他們以所需要的環境和支持,并相信他們能夠完成任 務。
  6. 無論是團隊內還是團隊間,最有效的溝通方法是面對面的交談。
  7. 可用的軟件是衡量進度的主要指標。
  8. 敏捷過程提倡可持續的開發。項目方、開發人員和用戶應該能夠保持恒久穩定的 進展速度。
  9. 對技術的精益求精以及對設計的不斷完善將提升敏捷性。
  10. 要做到簡潔,即盡最大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工作。這是一門藝術。
  11. 最佳的架構、需求和設計出自于自組織的團隊。
  12. 團隊要定期反省如何能夠做到更有效,并相應地調整團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