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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的繼承

          Posted on 2005-09-13 22:28 太陽雨 閱讀(70) 評論(0)  編輯  收藏
                   子類繼承父所有的成員變量和方法(private修飾的除外),但不能繼承父類的構造方法。在子類的方法中可以使用“super(參數列表)”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
                   如果子類的構造方法中沒有顯示的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this關鍵字調用重載的其他構造方法,則在產生子類實例的時,系統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默認無參數構造方法)。
                   如果子類的構造方法中沒有顯示的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而父類中沒有無參數的構造方法,則編譯時出錯
                   所以定義累世,只要定義有參數的構造方法,通常都定義一個無參的構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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