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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語言中對于抽象類定義進行支持的兩種機制,正是由于這兩種機制的存在,才賦予了Java強大的面向對象能力。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之間在對于抽象類定義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換,因此很多開發(fā)者在進行抽象類定義時對于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的選擇顯得比較隨意。其實,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qū)別的,對于它們的選擇甚至反映出對于問題領域本質的理解、對于設計意圖的理解是否正確、合理。本文將對它們之間的區(qū)別進行一番剖析,試圖給開發(fā)者提供一個在二者之間進行選擇的依據(jù)。??

          理解抽象類??

          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語言中都是用來進行抽象類(本文中的抽象類并非從abstract?class翻譯而來,它表示的是一個抽象體,而abstract?class為Java語言中用于定義抽象類的一種方法,請讀者注意區(qū)分)定義的,那么什么是抽象類,使用抽象類能為我們帶來什么好處呢???

          在面向對象的概念中,我們知道所有的對象都是通過類來描繪的,但是反過來卻不是這樣。并不是所有的類都是用來描繪對象的,如果一個類中沒有包含足夠的信息來描繪一個具體的對象,這樣的類就是抽象類。抽象類往往用來表征我們在對問題領域進行分析、設計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對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質上相同的具體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們進行一個圖形編輯軟件的開發(fā),就會發(fā)現(xiàn)問題領域存在著圓、三角形這樣一些具體概念,它們是不同的,但是它們又都屬于形狀這樣一個概念,形狀這個概念在問題領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個抽象概念。正是因為抽象的概念在問題領域沒有對應的具體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類是不能夠實例化的。??

          在面向對象領域,抽象類主要用來進行類型隱藏。我們可以構造出一個固定的一組行為的抽象描述,但是這組行為卻能夠有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xiàn)方式。這個抽象描述就是抽象類,而這一組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xiàn)則表現(xiàn)為所有可能的派生類。模塊可以操作一個抽象體。由于模塊依賴于一個固定的抽象體,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許修改的;同時,通過從這個抽象體派生,也可擴展此模塊的行為功能。熟悉OCP的讀者一定知道,為了能夠實現(xiàn)面向對象設計的一個最核心的原則OCP(Open-Closed?Principle),抽象類是其中的關鍵所在。??


          從語法定義層面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

          在語法層面,Java語言對于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給出了不同的定義方式,下面以定義一個名為Demo的抽象類為例來說明這種不同。??

          使用abstract?class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

          abstract?class?Demo?{??
          ?abstract?void?method1();??
          ?abstract?void?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Demo?{??
          ?void?method1();??
          ?void?method2();??
          ?…??
          }??

          在abstract?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數(shù)據(jù)成員,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員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實現(xiàn)中,Demo只能夠有靜態(tài)的不能被修改的數(shù)據(jù)成員(也就是必須是static?final的,不過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義數(shù)據(jù)成員),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從某種意義上說,interface是一種特殊形式的abstract?class。??

          ??????從編程的角度來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來實現(xiàn)"design?by?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體的使用上面還是有一些區(qū)別的。??

          首先,abstract?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承關系,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承關系。但是,一個類卻可以實現(xiàn)多個interface。也許,這是Java語言的設計者在考慮Java對于多重繼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種折中考慮吧。??

          其次,在abstract?class的定義中,我們可以賦予方法的默認行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義中,方法卻不能擁有默認行為,為了繞過這個限制,必須使用委托,但是這會?增加一些復雜性,有時會造成很大的麻煩。??

          在抽象類中不能定義默認行為還存在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可能會造成維護上的麻煩。因為如果后來想修改類的界面(一般通過abstract?class或者interface來表示)以適應新的情況(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給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參數(shù))時,就會非常的麻煩,可能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對于派生類很多的情況,尤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過abstract?class來實現(xiàn)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義在abstract?class中的默認行為就可以了。??

          同樣,如果不能在抽象類中定義默認行為,就會導致同樣的方法實現(xiàn)出現(xiàn)在該抽象類的每一個派生類中,違反了"one?rule,one?place"原則,造成代碼重復,同樣不利于以后的維護。因此,在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間進行選擇時要非常的小心。??


          從設計理念層面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從語法定義和編程的角度論述了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的區(qū)別,這些層面的區(qū)別是比較低層次的、非本質的。本小節(jié)將從另一個層面: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設計理念,來分析一下二者的區(qū)別。作者認為,從這個層面進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質所在。??

          前面已經(jīng)提到過,abstarct?class在Java語言中體現(xiàn)了一種繼承關系,要想使得繼承關系合理,父類和派生類之間必須存在"is?a"關系,即父類和派生類在概念本質上應該是相同的(參考文獻〔3〕中有關于"is?a"關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論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對于interface?來說則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實現(xiàn)者和interface定義在概念本質上是一致的,僅僅是實現(xiàn)了interface定義的契約而已。為了使論述便于理解,下面將通過一個簡單的實例進行說明。??

          考慮這樣一個例子,假設在我們的問題領域中有一個關于Door的抽象概念,該Door具有執(zhí)行兩個動作open和close,此時我們可以通過abstract?class或者interface來定義一個表示該抽象概念的類型,定義方式分別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class方式定義Door:??

          abstract?class?Door?{??
          ?abstract?void?open();??
          ?abstract?void?close();??
          }??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Door:??


          interface?Door?{??
          ?void?open();??
          ?void?close();??
          }??

          ???
          其他具體的Door類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class方式定義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的Door。看起來好像使用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沒有大的區(qū)別。??

          如果現(xiàn)在要求Door還要具有報警的功能。我們該如何設計針對該例子的類結構呢(在本例中,主要是為了展示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設計理念上的區(qū)別,其他方面無關的問題都做了簡化或者忽略)?下面將羅列出可能的解決方案,并從設計理念層面對這些不同的方案進行分析。??

          解決方案一:??

          簡單的在Door的定義中增加一個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class?Door?{??
          ?abstract?void?open();??
          ?abstract?void?close();??
          ?abstract?void?alarm();??
          }??

          ???
          或者??

          interface?Door?{??
          ?void?open();??
          ?void?close();??
          ?void?alarm();??
          }??

          ???
          那么具有報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義方式如下:??

          class?AlarmDoor?extends?Door?{??
          ?void?open()?{?…?}??
          ?void?close()?{?…?}??
          ?void?alarm()?{?…?}??
          }??

          ???
          或者??

          class?AlarmDoor?implements?Door?{??
          ?void?open()?{?…?}??
          ?void?close()?{?…?}??
          ?void?alarm()?{?…?}??
          }??

          這種方法違反了面向對象設計中的一個核心原則ISP(Interface?Segregation?Priciple),在Door的定義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為方法和另外一個概念"報警器"的行為方法混在了一起。這樣引起的一個問題是那些僅僅依賴于Door這個概念的模塊會因為"報警器"這個概念的改變(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參數(shù))而改變,反之依然。??

          解決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屬于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據(jù)ISP原則應該把它們分別定義在代表這兩個概念的抽象類中。定義方式有:這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class方式定義;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一個概念使用abstract?class方式定義,另一個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

          顯然,由于Java語言不支持多重繼承,所以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class方式定義是不可行的。后面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它們的選擇卻反映出對于問題領域中的概念本質的理解、對于設計意圖的反映是否正確、合理。我們一一來分析、說明。??

          如果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來定義,那么就反映出兩個問題:1、我們可能沒有理解清楚問題領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到底是Door還是報警器?2、如果我們對于問題領域的理解沒有問題,比如:我們通過對于問題領域的分析發(fā)現(xiàn)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們在實現(xiàn)時就沒有能夠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因為在這兩個概念的定義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反映不出上述含義。??

          如果我們對于問題領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Door,同時它有具有報警的功能。我們該如何來設計、實現(xiàn)來明確的反映出我們的意思呢?前面已經(jīng)說過,abstract?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一種繼承關系,而繼承關系在本質上是"is?a"關系。所以對于Door這個概念,我們應該使用abstarct?class方式來定義。另外,AlarmDoor又具有報警功能,說明它又能夠完成報警概念中定義的行為,所以報警概念可以通過interface方式定義。如下所示:??

          abstract?class?Door?{??
          ?abstract?void?open();??
          ?abstract?void?close();??
          }??
          interface?Alarm?{??
          ?void?alarm();??
          }??
          class?AlarmDoor?extends?Door?implements?Alarm?{??
          ?void?open()?{?…?}??
          ?void?close()?{?…?}??
          ????void?alarm()?{?…?}??
          }??

          ???
          這種實現(xiàn)方式基本上能夠明確的反映出我們對于問題領域的理解,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其實abstract?class表示的是"is?a"關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關系,大家在選擇時可以作為一個依據(jù),當然這是建立在對問題領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們認為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報警器,同時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義方式就要反過來了。
          posted on 2007-01-21 01:19 chunkyo 閱讀(27840) 評論(17)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Java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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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07-01-21 14:08 | 羅飄
          java tutorial對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介紹得簡介明了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07-01-21 14:26 | 兵臨城下
          很好的例子,幫助我理解這兩個概念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未登錄]
          2007-01-21 17:23 | chunkyo
          @羅飄
          呵呵,多看看 有好處,有好處的我們都要!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07-01-22 08:45 | java_蟈蟈
          呵呵,真的好長時間沒有看這樣的東西了,有空,還是應該看看它們^_^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07-01-22 10:44 | 王彥鋒的技術實踐
          文章是不錯,但還是要標明出處的吧!good luck!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07-01-23 19:21 | lang
          似乎在一本厚的磚頭似的書上看過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07-01-24 17:14 | sniper
          看看還是挺好的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07-01-28 10:32 | itspy
          例子選取的很簡單,明白.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10-08-18 12:49 | kun
          貌似還是沒看明白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11-04-21 00:40 | hyj
          最后一個例子很好。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11-07-02 15:45 | 老王
          看了,有些收獲。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未登錄]
          2011-08-12 10:11 | 張鋒
          這例子說的很透徹,給出了在處理現(xiàn)實問題時,使用抽象類或接口的判斷依據(jù)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未登錄]
          2011-09-13 18:44 | li
          說的很詳細,有收獲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11-11-01 10:11 | 憶瞻
          不錯的文章。。。。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11-11-21 16:26 | szm
          不錯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未登錄]
          2012-03-02 10:55 | Leo
          非常不錯,闡述的非常有條理,看完有很深的映像!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抽象類和接口的區(qū)別(好長時間沒看這種文章了)
          2013-02-26 16:43 | llll
          那哪能  回復  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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