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 16,comments - 17,trackbacks - 0
              網上一大堆關于PO,POJO,DTO,VO等等對象的討論,通常都是各持己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討論到最后也沒有什么定論。今天看到一個應用的代碼,發現其講PO直接做為VO(view object)在表示層使用。只從代碼上講,這樣做確實省去了跟多操作。不用重復的做對象的賦值、構造。但是會過頭來看,這樣無疑增加了代碼的耦合性。做一個簡單的假設,如果對持久層的PO進行了修改,相應的使用PO做為對應的VO(value object)業務邏輯層和使用PO最為VO(view object)的表示層都必須做相應的修改,如此的應用給代碼的維護帶來了很大的負擔,可謂是一動則百動。
              在J2EE應用開發中,是不應該出現這中PO共享使用的方式的。實體對象不應該被跨層使用,各層維護自己的實體對象。這點看書我想大家都知道,而在實際應用中很多人都選擇不遵循這一規則。(在使用hibernate時有所不同,引用:“不過由于Hibernate的強大功能,例如動態生成PO,PO的狀態管理可以脫離Session,使得在應用了Hibernate的J2EE框架中,PO完全可以充當VO,因此我們下面把PO和VO合并,統稱為PO。”引文:結合struts和hibernate談J2EE架構的數據表示。)出現這總現象,我想原因只有一個就是貪圖了一時的省事,在一次性應用開發中,相對的業務對象改動可能性相當的少,很多時候在做項目的時候并不會出現預料不到的改變,沒有必要去管理一大堆各式各樣的實體對象,這樣就自然的導致了PO在各層中共享使用。可是就我目前接觸到的項目基本上沒有需求是如此明確的,通常需求都是在不斷的改變,甚至有時到了最后發版的時候,一些客戶都會提出修改需求的要求。另外就是自做需求的情況就更是如此了,這種項目的需求是不斷的在變化的。為了保證項目的適應性和可擴展性,就必須保證各層之間的相對獨立,盡可能降低耦合度。



          posted on 2005-03-01 12:40 非飛 閱讀(2470) 評論(2)  編輯  收藏

          FeedBack:
          # re: 各層共享使用PO的代價
          2006-03-24 16:22 | TMD
          都TMD的人云亦云,很少有說PO變動之后,VO不變動的,既然兩個都要動,何不只動一個?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各層共享使用PO的代價
          2006-10-05 23:28 | CowNew開源團隊
          我的觀點,大部分實體對象只要vo、po重用就可以了,只有vo、po差距較大的地方才分開,這樣就做到了簡潔性和可擴展性的良好折中。  回復  更多評論
            

          只有注冊用戶登錄后才能發表評論。


          網站導航:
           
          主站蜘蛛池模板: 蓬莱市| 洛浦县| 方城县| 微博| 永清县| 房产| 体育| 莲花县| 汶川县| 霞浦县| 中江县| 安宁市| 灵寿县| 容城县| 武胜县| 法库县| 西丰县| 龙游县| 尚志市| 旌德县| 迁安市| 大荔县| 雷波县| 平罗县| 长宁县| 英德市| 连江县| 宁武县| 班戈县| 黔江区| 定远县| 巴南区| 鄂伦春自治旗| 信丰县| 水城县| 安平县| 章丘市| 陇南市| 肇源县| 全州县| 岳池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