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學習筆記:

          一.navigator 瀏覽器對象

          屬性:

          appName  ——返回瀏覽器名稱。
          userAgent ——返回瀏覽器名稱版本,以及使用操作系統名稱。
          javaEnable()——代表當前瀏覽器是否允許Java。

          學習時候寫的測試代碼:

           1<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2function test()
           3{
           4   alert("你瀏覽器名稱:"+navigator.appName );
           5   alert("你瀏覽器版本:"+navigator.userAgent);
           6   //alert("你瀏覽器版本是否支持JAVA:"+navigator.javaEnable());
           7
           8}

           9test();
          10</script>
          11


          其中不知道怎么回事,注釋掉的代碼在公司電腦上沒有錯,在自己電腦上就報個腳本錯誤。

          (javaEnabled()筆誤,哎。) 

          二.screen 屏幕對象

          屬性:

          width ——返回屏幕的寬度(像素數)。
          height ——返回屏幕的高度。
          availWidth ——返回屏幕的可用寬度(除去了一些不自動隱藏的類似任務欄的東西所占用的寬度)。
          availHeight ——返回屏幕的可用高度。

          (好像很少用到)

          三.window 窗口對象

          一般要引用它的屬性和方法時,不需要用“window.xxx”這種形式,而直接使用“xxx”。一個框架頁面也是一個窗口。

          1. self——指當前窗口本身。它返回的對象跟 window 對象是一模一樣的。最常用的是“self.close()”,放在<a>標記中:

          如:“<a href="javascript:self.close()">關閉窗口</a>”。

          2.parent ——返回窗口所屬的框架對象。

          方法:
          onload 當文檔下載完畢,啟動該方法。
          alert 彈出窗口。

          四.history 歷史對象

          歷史對象指瀏覽器的瀏覽歷史。

          屬性

          length 歷史的項數。JavaScript 所能管到的歷史被限制在用瀏覽器的“前進”“后退”鍵可以去到的范圍。本屬性返回的是“前進”和“后退”兩個按鍵之下包含的地址數的和。

          方法

          back() 后退,跟按下“后退”鍵是等效的。
          forward() 前進,跟按下“前進”鍵是等效的。
          go() 用法:history.go(x);在歷史的范圍內去到指定的一個地址。如果 x < 0,則后退 x 個地址,如果 x > 0,則前進 x 個地址,如果 x == 0,則刷新現在打開的網頁。history.go(0) 跟 location.reload() 是等效的。

          五.document

          1. 原來沒有用過,document.title獲取title屬性。

          2. open() 打開文檔以便 JavaScript 能向文檔的當前位置(指插入 JavaScript 的位置)寫入數據。通常不需要用這個方法,在需要的時候 JavaScript 自動調用。

          3. write(); writeln() 向文檔寫入數據,所寫入的會當成標準文檔 HTML 來處理。writeln() 與 write() 的不同點在于,writeln() 在寫入數據以后會加一個換行。這個換行只是在 HTML 中換行,具體情況能不能夠是顯示出來的文字換行,要看插入 JavaScript 的位置而定。如在<pre>標記中插入,這個換行也會體現在文檔中。

          4.clear() 清空當前文檔。
          close() 關閉文檔,停止寫入數據。如果用了 write[ln]() 或 clear() 方法,就一定要用 close() 方法來保證所做的更改能夠顯示出來。如果文檔還沒有完全讀取,也就是說,JavaScript 是插在文檔中的,那就不必使用該方法。
          測試代碼:
          說來奇怪,本來想著不在程序里面的時候。 bgcolor="#0000FF"  border="1"都是雙引號,我改成單引號放進去,居然錯了。直接不要引號就對了。

           

          1<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2   document.write("<table bgcolor=#0000FF border=1><tr><td>測試</td></tr></table>");
          3   document.close();
          4</script>


          六 .embeds[] 插件對象

          它是一個數組,包含了文檔中所有的插件(<embed>標記)。因為每個插件的不同,每個 Embed 對象也有不同的屬性和方法。

          七.forms[]; Form 表單對象

           document.forms[] 是一個數組,包含了文檔中所有的表單(<form>)。要引用單個表單,可以用 document.forms[x],但是一般來說,人們都會這樣做:在<form>標記中加上“name="..."”屬性,那么直接用“document.<表單名>”就可以引用了。

          Form 對象的屬性

          name 返回表單的名稱,也就是<form name="...">屬性。
          action 返回/設定表單的提交地址,也就是<form action="...">屬性。
          method 返回/設定表單的提交方法,也就是<form method="...">屬性。
          target 返回/設定表單提交后返回的窗口,也就是<form target="...">屬性。
          encoding 返回/設定表單提交內容的編碼方式,也就是<form enctype="...">屬性。
          length 返回該表單所含元素的數目。

          方法

          reset() 重置表單。這與按下“重置”按鈕是一樣的。
          submit() 提交表單。這與按下“提交”按鈕是一樣的。

          事件

          onreset; onsubmit

          以下從“Button”到“Textarea”都是表單的元素對象。

          Button 按鈕對象 由“<input type="button">”指定。引用一個 Button 對象,可以使用“<文檔對象>.<表單對象>.<按鈕名稱>”。<按鈕名稱>指在<input>標記中的“name="..."”屬性的值。引用任意表單元素都可以用這種方法。

          八.Radio 單選域對象

          由“<input type="radio">”指定。一組 Radio 對象有共同的名稱(name 屬性),這樣的話,document.formName.radioName 就成了一個數組。要訪問單個 Radio 對象就要用:document.formName.radioName[x]。

          單個 Radio 對象的屬性

          name 返回/設定用<input name="...">指定的元素名稱。
          value 返回/設定用<input value="...">指定的元素的值。
          form 返回包含本元素的表單對象。
          checked 返回/設定該單選域對象是否被選中。這是一個布爾值。
          defaultChecked 返回/設定該對象默認是否被選中。這是一個布爾值。

          方法

          blur() 從對象中移走焦點。
          focus() 讓對象獲得焦點。
          click() 模擬鼠標點擊該對象。

          事件

          onclick

          Reset 重置按鈕對象 由“<input type="reset">”指定。因為 Reset 也是按鈕,所以也有 Button 對象的屬性和方法。至于“onclick”事件,一般用 Form 對象的 onreset 代替。

           

          posted on 2007-04-23 23:30 -274°C 閱讀(1178) 評論(3)  編輯  收藏 所屬分類: web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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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 JavaScript 之HTML內對象[未登錄]
          2007-04-27 13:00 | 阿蜜果
          發現真是用心了,加油哦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Script 之HTML內對象
          2007-09-16 17:12 | sgwood
          你總結的不錯。

            回復  更多評論
            
          # re: JavaScript 之HTML內對象[未登錄]
          2007-09-18 23:54 | -274°C
          @sgwood
          但是感覺總結的還是比較淺,實際開發中遇到許多形形色色的問題。瀏覽器兼容問題。  回復  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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