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是使用“對象化編程”的,或者叫“面向對象編程”的。所謂“對象化編程”,意思是把 JavaScript 能涉及的范圍劃分成大大小小的對象,對象下面還繼續劃分對象直至非常詳細為止,所有的編程都以對象為出發點,基于對象。小到一個變量,大到網頁文檔、窗口甚至屏幕,都是對象。
對象是可以從 JavaScript“勢力范圍”中劃分出來的一小塊,可以是一段文字、一幅圖片、一個表單(Form)等等。每個對象有它自己的屬性、方法和事件。
對象的屬性是反映該對象某些特定的性質的,例如:字符串的長度、圖像的長寬、文字框(Textbox)里的文字等等;
對象的方法能對該對象做一些事情,例如,表單的“提交”(Submit),窗口的“滾動”(Scrolling)等等;
對象的事件就能響應發生在對象上的事情,例如提交表單產生表單的“提交事件”,點擊連接產生的“點擊事件”。不是所有的對象都有以上三個性質,有些沒有事件,有些只有屬性。引用對象的任一“性質”用“<對象名>.<性質名>”這種方法。